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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生活」面向的狩猎问题(转录)
发信站小鱼的紫色花园 (Sat Sep 2 12:18: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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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面向的狩猎问题
⊙释昭慧
在「开放原住民狩猎」的议题上,比较值得关切的是:原住民流落平地,常
常接受到种种歧视与磨难;相对地,安住在原住民村落里,会是比较幸福的
。而狩猎对山居原住民而言,至今都还是「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可以猎杀
动物,用以养活家人。可是他们猎杀的是「野生动物」,在资本主义的经济
体系里,依然是商业化行为,这又有违保育法规。
笔者以为「生活」的现实问题,比「文化」的争议更堪同情,因为那攸关原
住民的「生命存续」。攸关「生命存续」的问题,当事人或可选择「舍身取
义」,旁观者则实无权要求他们「杀生成仁」。我们也许只能冷静地分析:
原住民与政府在这件事上可以做什麽样的选择;不同的选择,就要付出不同
的代价。
为了要让原住民安居山林,免受歧视,不得不保留狩猎生活。这样的想法,
乍看似乎合理,其实还是隐藏着「物种歧视」问题,而且终将带出连锁性的
「人种歧视」问题,而不利於原住民本身。
原来支持这种理论的前提就是:一、承认「阶级意识」的合理性:允许原住
民在平地受到不公待遇,而不谋求改善,迫得他们只能退避山林。二、承认
「人类沙文主义」(其实也是另一种阶级意识)的合理性:人比动物重要,
所以,为了人的幸福,剥夺动物生命是被允许的。三、承认「力量」的合理
性:只因为动物是比原住民更弱的弱者,所以允准弱者以力量(刀枪弓箭之
类)摧毁更弱者。
依此类推,又有什麽理由不允许强者的汉民族欺压弱者的原住民呢?这种欺
压同样可以有诸如「为了养活家人」之类温馨的理由。所以,以汉民族为主
体的政府,当然也可以慷「牠们」之慨,而准予狩猎,这好像是解决了原住
民的生存问题;但长远来看,这种默许「阶级合理性」与「力量合理性」的
思想本身,对原住民是更为不利的。
原住民在其他强势族群的环伺下,现在彼此没有利益冲突,当然可以相安无
事;一旦原住民山区有某些重大经济价值,汉民族是否也可以用「需要拥有
山地资源以养活家人,否则儿女就得去做粗重工作,遭人歧视」等等之类的
理由,将原住民土地加以巧取豪夺呢?到那时,(强者的)汉民族用的未必
是刀枪弓箭,可能只是一个政策就够了;弄到(弱者的)原住民必须迁村时
,连原先用刀枪弓箭来射杀更弱者的「狩猎」权利,都要因利益抵触而泡汤
了。
「力量」就是真理,所以强者可以为了自己或眷属的生存而剥削弱者。这绝
非危言耸听,兰屿核废料场的设置,不就证明了弱者在「力量合理性」思维
逻辑下的悲哀吗?试问整部台湾移民史不都诉说着同样的故事吗?移民们将
原住民赶到山里时,不都有着诸如「养活家人」乃至於「求得生存」之类的
卑微要求吗?倘若我是原住民,我不要争取杀害「比我更弱的动物」的权利
,而是要争取与汉民族一样的求学、就业机会与反歧视的权利。换句话说:
权利是要使强者释出,而不是向弱者追索的。弱势的原住民一旦认同「开放
狩猎」这种「力量就是真理」的游戏规则,就不自觉将自己置於「认同强可
凌弱」的险恶境地。
原住民之所以沦入社会底层,这与「种族歧视」有关;人类之所以将狩猎行
为合理化,这与「物种歧视」有关。无论是种族歧视还是物种歧视,都是从
阶级观念产生的─用某种方式让生命区分等级,而厚此薄彼。从佛法来看,
阶级观念又从「我慢」而来,认为「我」、「我的家人」、「我的族类」比
较尊贵,「大我」之外的生命就等而下之。
当我们在诸多生命中区分尊卑贵贱时,自然容易认定:卑微者有义务成全尊
贵者,无论成就的方式是体力的服务,还是身、命的奉献。阶级意识可以演
变到不惜杀人,而不只是杀动物;届时你我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
为:纵算今天从某种阶级的角度(如种族立场),你可置身优位,但焉知那
一天不会从另一种阶级角度(如劳资立场),你又形成劣势呢?当然,「冤
冤相报」的因果道理,原住民朋友们也不妨深思!但且先不从佛法的「杀生
因果业报论」来看待狩猎行为,如果我是原住民,我会思考上述更深层、更
长远的「权力运作」问题。人总是要选择自己的道路,并承担选择的代价。
「开放狩猎」或可济一时之需,但终将因认同「力量与阶级的正当性」而自
贻伊戚;唯有落实「众生平等」的观念,解构阶级意识下「权力运作」的正
当性,原住民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推翻狩猎的正当性,受惠的将不只是山里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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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坚强的人,自己受过痛苦,并且能够忍受痛苦。
他在人前隐匿自己的眼泪,怀着对自己的不满,悄悄擦乾。
这样的人知道痛苦的价值,往往希望别人不要看清痛苦,
但出於对别人的尊重而不轻易流露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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