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noel (郭)
标题[转录][分享] 支持发展,反对滥售国土! 东发条例连署
时间Wed Feb 9 23:58:29 2011
作者: windhong (Wind) 看板: AAAAAAAA
标题: [分享] 支持发展,反对滥售国土! 东发条例连署
时间: Wed Feb 9 23:10:07 2011
敬请阅读、关注、连署、广为转录,万分感谢!
连署网站
http://bit.ly/gCweCI
FB宣传用页面
http://on.fb.me/fEKcPD
相关讨论、报导请见:
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东发条例 | PNN-公视新闻议题中心
http://bit.ly/hdSgfT
东部开发条例 : 小地方新闻网
http://bit.ly/gCYu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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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说山也要BOT,海也要BOT
今天,连「家」也要奉送给财团了!
花东百姓世代居住、垦荒,土地却为国家所有
花东土地,将近九成是「公有地」
「东发条例」要给花东发展一线生机
但其中的「公有土地条款」却可能掠夺花东民众!
通过後,财团将可随意拿走土地!!!
花莲七星潭渡假村、台东杉原美丽湾饭店,
这些驱赶住民、强占人民公共财的故事,您听过吗?
花莲人、台东人一起站出来,
全台湾人民也恳请声援,
「财团别抢我的地!把家园留给自己!」
详细东发条例资料请见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持续建置中)
连署诉求:
一、花东国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财产
◎请删除以「公有土地作价」取代发展基金的条文。
二、删除东发条例草案中第7~9条「滥售国土」的条款(以下为条文重点)
◎第七条
土地变更不受相关土地使用法令规定之限制。
◎第八条
土地贩售经营不受民意机关审查,排除土地法、国有财产法规定。
◎第九条 连「学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给财团用,突破「国有财产法」。
三、东发条例应列公共参与的机制
◎请保留由「东永小组」,重大建设计画不应由县政府全权决定,且专家学者、民间
组织代表比例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草案不得抵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条之规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须详加调查
、谘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对密室协商,请公开协商过程,并针对「人民的需求」审慎拟定相关条文,而非
以财团的需求来拟定。
附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条(94.02.05
http://bit.ly/hAUDDD)
第 20 条
政府承认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资源权利。
政府为办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调查及处理,应设置原住民族土地调查及处理委员会;其
组织及相关事务,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复、取得、处分、计画、管理及利
用等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第 21 条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内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谘
询并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资源时,应与原住民族或原住民
谘商,并取得其同意。
前二项营利所得,应提拨一定比例纳入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作为回馈或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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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27.38
※ 编辑: Dranoel 来自: 220.136.127.38 (02/0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