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脉搏‧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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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阿美族的还我土地运动
时间Tue Dec 10 20:26:43 2002
中国时报 社会综合 911210
承诺发还土地 前提是须先建立自治主体
林淑玲/台北报导 花莲原住民在国有地圈地建屋事件,日渐扩大。行政院
高层官员昨日表示,政府并不排斥还地予原住民,惟前提是 原住民必须先建立
自治主体。待「原住民自治法」通过後,政府将协助原住民建立自治区,予以
高度自治权,形成「邦联」或「国中之国」形态。政院并已敲定辅导兰屿为我
国第一个 原住民自治区。
原民会已完成「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将於日内送请行政院审议。但据指出
,政院认为原民会版草案,过於迁就现有法令框架,无法解决原住民面对的生
活问题,并不是很满意,将在政务审查阶段,进行重大翻修。
高层官员表示,根据陈水扁总统二○○○年大选所提,「原住民族与台湾政
府新的夥伴关系」政见,政府将协助台湾各原住民族成立自治区。在自治的基
础上,各民族将先选出约有五、六十席的「民族议会」,「民族议会」再选出
执政的「主席团」。行政院原民会将转型为「泛民族议会」,现有原住民立委
的产生方式,也会改变。
这位高层官员认为,要使台湾各原住民族均建立自治区,非一蹴可及,必须
采渐进方式,一步步推动。兰屿因范围明确、人口少,将做为国内第一个原住
民自治区试办区,「民族议会」主席团将取代乡长的功能,成为自治区最高决
策机关。未来再逐渐推动到位於平地的原住民族,也分别成立自治区。
这位官员表示,未来,原住民自治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将类似「邦联」,
亦有「国中之国」的型态。
对於陈总统曾在竞选白皮书承诺,承认台湾 原住民族自然主权、推动原住民
族自治、与台湾原住民族缔结土地条约、恢复部落及原住民 族传统领域土地。
这位官员表示,原住民争取发还土地,对政府并非难事,但前提是,必须有自
治主体,土地为各族自治体所共同保管,「不可能发还给个人」,公地放领也
不可行。
这位官员表示,发还土地的概念,就像县市政府、乡镇公所都有公有土地一
样。政府将部分国有土地拨交原住民自治体管理,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这位高层表示,原民会所订自治法,仍以全国性法律为框架,未来会修订为
开放原住民部分行为可另以特别法规范。否则包括原住民建屋等,将很难通得
过全国统一的「建筑法」,政府照顾原住民的心意就无法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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