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M74 ()
看板AT_PingPong
标题[公告] 大会盃规则
时间Sat Mar 19 23:04:19 2005
混桌赛竞赛规则
1. 开赛前十分钟缴交球员出赛名单,各点顺序及上场出赛球员在缴交名单後不得更换,
参赛球员需穿着一致的球衣。
2. 每队球员限一名女生可兼男生点,但以一次为限。女生不可兼女生点。
3. 如有空点现象,即以每局11:0、及该点3:0判负,该场其他各点成绩依然保留,
亦不取消往後赛程。
4. 球队若违反规则或运动精神、打架滋事,则判为弃权比赛或取消资格,该场5:0败,
但往後比赛只要按规定仍可出赛。
5. 除非大会另行通知,否则所有赛程及时间以大会印制之秩序册为依据。
6. 各场比赛采五点积分制(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预赛一律打完五点,
决赛当一方取得三点即结束比赛。
7. 预赛每点比赛采五局三胜制,当一方取得三局即结束该点。每局11分,每次发两球;
每局比赛若双方比至10:10,加赛至领先两分为止,每次发一球。
8. 预赛采循环制,胜队得积分1,败队得积分0,同组中若有战绩积分相同之队伍,
依下列顺序依次决定晋级队伍
(1) 比其胜负关系
(2) 得点数较多者胜
(3) 总胜局较多者胜
(4) 抽签决定之晋级复赛
9. 大会提供比赛双方赛前练球场地,但非当场比赛之球队,不得进入该球场。
比赛已结束之球队,应迅速离开球场,不得藉故停留场内。
10. 桌保(甲组)不可上场
11. 报名人数限制:最少八人最多十二人
12. 未尽事宜比照中华民国桌球协会所制定之最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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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学妹的怎麽办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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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