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j1208 (Bo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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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何谓家庭暴力?发生家暴时该怎麽办?
时间Tue Sep 21 21:03:57 2010
哈罗各位^^,我稍稍的撰写了关於
家暴的定义、该如何处理、保护令...等相关资讯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条第一项第一款,家庭暴力系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为。
二、家庭暴力所指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订定之家庭成员,包括下列各员及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
(三)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
(四)现为或曾为四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
三、家暴发生前的因应措施?
(一)为以防万一,可先将重要印章、身分证、健保卡、户口名簿、现金、财物(如存摺、
提款卡)等收妥集中保管,以便随时带走。
(二)可预先准备录音设备(录音笔、手机录音…),在暴力发生时录音,可当证据保留。
四、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应该怎麽做?
(一)避免与相对人正面冲突,若有急迫危险请立即拨打110求助,并尽快脱逃。
(二)保护自己的头、脸、颈、胸和腹部等要害,尤其当加害人攻击头部时,最好用手臂抵
挡,如此一来除了保护头部外,也较容易验出伤痕(因为头皮较不易验出伤痕,手臂
较容易)。
(三)大叫救命,引起邻居、亲人的注意,可协助报警或及时赶到,日後也可以出庭作证。
五、家庭暴力发生後,该做哪些蒐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的蒐证,是被害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即使明明被打,但若无
法提出证据,在诉讼上还是没有办法获得保障的,所以被害人一定要懂得如何蒐集证据。
在蒐集相关证物上,应该要注意以下证物的蒐集:
(一)验伤单:
1.不管伤势轻重、大小,都一定要先到医院验伤,清楚的告诉医生这是被何人、用什麽
样的手段伤害,并取得验伤单。
2.验伤最好是当天,但如果当天被控制行动无法外出,也应在可以外出时立即至医院验
伤。
3.有些伤势当天看不出来,但是过了一、二天会瘀肿、发炎甚至恶化,当伤势变严重时
,也要再次到医院验伤。验伤是蒐证的第一步,不管将来要不要提出告诉,反正先验
了伤再说。
(二)证明伤势是加害人所造成的:
1.验伤单只能证明身上有伤,但无法证明伤势是如何造成或是谁造成的。这时候,还要
进一步证伤势是加害人造成的。如果现场有证人在场,你可以请他出来作证。
2.人证在诉讼时十分重要,所以不要有「家丑不可以外扬」的想法,当自己遭受家庭暴
力时,应尽可能的让周遭的亲人、朋友知道加害人的施暴行为,以便在需要时出庭作
证。如果有当场的目击者,更是最佳的人证。
3.你也可以事後打电话给加害人,重述案发时之过程,再将对方承认或保护不再动手之
声音录下来,以备诉讼之用;如预期证人於法庭上可能不敢说实话或会偏袒加害人(
如加害人之亲人)时,最好在诉讼前先取得该证人之录音资料,例如打电话给该证人
,技巧性的询问他看到(听到)暴力发生的过程,并将该段对话录音下来,以免自己
声请传讯的证人出庭反而陈述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三)照相:
1.受暴後,可以拍下身体上的伤势,如:瘀伤、红肿等,因为验伤单上对於伤势仅有多
少公分裂口、瘀血等的描述,不如照片来的贴切、清楚。照相存证可让法官清楚知道
当时所受的伤害,更容易唤起法官的同理心。
2.可将暴力发生之处拍照存证,若家具有损毁,亦可将损毁之处拍照存证。
(四)其他物证:
1.包括被加害人扯坏的衣物、摔坏的东西、加害人使用的凶器、加害人写的悔过书等。
2.要再提醒一次的是,照片或验伤单甚至是被加害人破坏的衣物,都只能证明被害人身
上有伤但无法证明确为某人所打,若要证明确为加害人所为,仍必须另有更明确的物
证,例如:录音带、悔过书或人证始可。
(五)至警察局备案:
1.记得要到警察局备案、做笔录,表示要填写「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表」(保留证据与
声请保护令用)。若警员拒绝备案、作笔录,可记下该警员之姓名、号码,向上级(督
察室)投诉。
(六)其他:
1.碰到言语恐吓和精神暴力时,录音(事发时或事发後之录音皆可)是直接的证据,其
他如写清楚加害人人、事、时、地、物等细节的悔过书,或加害人之书信、日记、便
条纸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证物,如果加害人曾向他人承认有暴力行为,也可请该人
证出来作证,或取得其录音资料。
六、保护令的种类?声请保护令需准备哪些资料?
(一)保护令的三种类型
类型 │ 特点 │ 可声请人 │ 备注
───────────────────────────────────────
│1.保护期最长可达一年, │ 当事人 │
通常保护令│ 失效前得声请延长一次 │ 检警单位 │ 1.上班时间才可以声请
│2.保护款项较多 │ 主管机关 │
───────────────────────────────────────
│1.在证据及资料齐全下, │ 当事人 │ 1.上班时间才可以声请
暂时保护令│ 不开庭即可核发,数日 │ 检警单位 │ 2.暂时保护令在通常保护
│ 内即可收到 │ 主管机关 │ 令裁定後,便自动失效
───────────────────────────────────────
│1.当事人处於急迫危险时, │ 检警单位 │ 1.任何时间皆可声请
紧急保护令│ 可声请的保护令 │ 主管机关 │ 2.当事人无法自己声请
│2.四小时内核发
───────────────────────────────────────
上述三种保护令声请通过与否均需由法官裁定
(二)声请保护令需具备的资料
1.填写民事(暂时)保护令声请书状
2.检附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乙份
3.处理家庭暴力与儿少保护案件调查记录表
4.医院验伤单或诊断证明
5.相关伤害或毁损证据:照片、录音档、录影影像、手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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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8.58.38
※ 编辑: mmj1208 来自: 120.108.58.38 (09/21 21:06)
1F:推 dylanmorton:先感谢你愿意花时间整理 在感谢你用心分享 09/21 21:20
2F:→ mmj1208:不客气 :) 只是将所学分享给各位~ 09/21 21:21
3F:推 soda0701:专业推... 09/21 21:53
4F:推 fupsion:社工系的吼? 大推!! 09/21 22:22
5F:→ mmj1208:嘻嘻 被发现是社工系的XD 讨厌~你干嘛说出来 哈哈 09/21 22:27
6F:推 darkwave:推 09/21 22:40
7F:推 dylanmorton:还是得继续推!! 09/21 23:37
8F:推 mu1207:辛苦整理了 ~ ^_^ 09/21 23:45
9F:推 houji:社工推!!!!原PO也是司法学程的吧? 09/22 01:09
10F:→ mmj1208:司法跟家庭相关的都有学 : ) 09/22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