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24629793 (小博)
看板ASIA-uni
标题Re: [请问]亚洲这边的时薪问题..
时间Fri Sep 10 16:18:48 2010
原文恕删
基本工资的意义
1. 基本工资的意义?
A: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上开规定
旨在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并维持其购买能力;对於工资在基本工资数额边缘的弱势劳工,尤
其重要。基本工资业经本会以96年6月22日劳动2字第0960130576号令发布修正为每月新台
币(以下同)17,280元,每小时95元,并自中华民国96年7月1日起生效。前者系指按月计
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时数上限(2周84小时)履行劳务之最低报酬。後者系为约定按
「时」计酬者单位时间之最低报酬。
2.何谓基本工资?
A:基本工资系指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报酬。故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日出勤
工作加给的工资不计入。
3.那些工资项目或奖金(津贴)可以纳入基本工资计算?
A:凡符合劳动基准法所定「工资」定义之项目,均可纳入。
又劳动基准法所定之工资系指第2条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
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
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故工资非以底薪为限,不论雇主以任何名义之给与,如系因工作而
获得之报酬,均属「工资」之范畴。
4.劳工每月工资为17,280元(含全勤奖金),如劳工请事假可否扣薪?
A:劳工请事假,因未提供劳务,如依其「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工资,尚不违反劳动基准
法。
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故劳工每月在
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工资,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资扣除因请假而未发之每日基本工资後
之余额。
例如:劳工请事假一天,则其当月薪资不得低於16,704元
(17,280元-576元)。
5.劳资双方原约定之工资已高於基本工资者,应否再比照调幅调高薪资?
A:劳资双方原约定之工资低於调整後之基本工资者,应自96年7月1日起,依法调整;但
原约定之工资未低於新基本工资者,并无应比照该调幅而调升之规定。
6.劳资双方原约定之工资已高於基本工资者,雇主可否予以调低至基本工资标准?
A:劳资双方原约定之工资未低於新基本工资者,仍应依原约定办理,雇主不得迳自调降
。
自己看吧~关键字我不太会上色
网站在这~~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6c2a9dc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不要跟我说连看个东西都懒~~这是自己以後工作工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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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23.33
1F:→ CalmC:就是有人连这个都不知道 唉 09/10 21:30
2F:→ b24629793:我个人比较建议法服社或相关单位多宣导劳工与交通跟智财 09/10 23:56
3F:→ b24629793:的相关法令比较好~多知道自己的权益~也多知道哪个该碰 09/10 23:57
4F:→ b24629793:哪个不该碰(菸 09/10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