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mos (jinjin)
看板ASIA-uni
标题[讨论] 转载自某留言版
时间Tue Jan 15 03:39:41 2008
各位财法系同学:
财法系系办2007/01/11网页公布所谓的『刑总期末考教室』(实质上是系主任的会考
,并非期末考试),未经刑法总则授课教师蔡佩芬同意,却以刑总期末考试的名义进行系
主任所谓的会考,这是介入蔡佩芬老师的教学自由。
关於财法系李礼仲主任这样的行为,非但不尊重授课老师,也不尊重学生们的权益。
因为这种公告,外观上而言,已经侵犯到授课老师的教学,并且混淆了正确的刑总期末考
试时间。
既然是所谓的「会考」,公告的标题就应该明白标示「会考」字眼,而不是故意标示
为「刑总期末考」,来刻意混淆。这种行为非但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现,亦是混淆了教育行
政的职权。更别说,此种假借他人名义与冒用滥权的行为,严格来说,甚至有民刑责任问
题,这对我们法律人而言,已经是可以用手指头都可以想到的事(我的意思是,这是「常
识」,更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教养」)。
所谓的「会考」,并非大学体制内的考试,没有任何法源基础,性质应属本系活动之
一而已,与举办系上KTV歌唱大赛无异。既是属於活动,便不得强制同学们参加,亦即不
得强制科予学生们参加之义务,并且不得科予未参与之处罚效果,这是法律人都知道的最
基本道理。
身为法律系系主任,非但未替学生们做出良善的示范,进而还损害学生的权益;并且
,个人以身试法,伪造电子文书公告、滥用职权,侵害授课教师的教学自由(受宪法保障
之权利),实不可取。
为此,个人表示谴责与严正的抗议,并考虑提出教师申评;同时,身为一个教师,我
要告诉同学们,系主任这种行为,绝对是不对的行为、不良的示范,请同学以之为警惕,
於将来步入社会,服务大众之时,切记要懂得尊重体制、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
财法系蔡佩芬助理教授(2008.1.1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39.169
1F:推 liufangko:WOW 01/15 03:40
2F:→ Allenmos:很劲爆吧!! 01/15 03:49
3F:推 tasy89:温馨 01/15 03:58
4F:推 kyoin:这是传说中的教授互斗吗? 01/15 04:00
5F:推 ssfcloud:COOL! 01/15 05:01
6F:推 iceafu:哇噢! 01/15 05:08
7F:推 panagd88:哇塞!!杠上了...系主任是校长带过来的不是嘛@@ 01/15 09:29
8F:推 frank75528:蔡老师被她教过法学,人很好又年轻,声音又好听>"< 01/15 10:36
9F:推 ninewords:很久的事了耶....我室友财法毕业的...所以听她说过= = 01/15 11:36
10F:推 wei0914:哇!!太劲爆了吧!!其实系主任的作事方法让人很感冒!! 01/15 13:11
11F:推 kiraneal:哈~根据过去校内经验 最後有一个会走人 01/15 14:30
12F:推 roybakerhoho:写2008.1.15号!是之前的事情?? 01/15 16:10
13F:推 topmaxxx:最近大家火气都很大......熬夜的关系吗??! 01/15 17:27
14F:→ Allenmos:roybakerhoho 是的...大会考试14号的事情 01/15 18:00
15F:推 nowashid1:这种事常常有,不只是财法系 01/15 18:32
16F:推 aaboss:真佩服~推推推 01/17 12:22
17F:→ Allenmos:罗马不是一天造成的…..人格特质就是人格特质 跑都倒不掉 02/0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