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riRuri (伪Ruri)
看板ANIMAX
标题Re: [闲聊] 盖台...
时间Fri Nov 23 21:11:27 2007
※ 引述《tingchia (怪胎小嘉)》之铭言:
: hmm... 原本我家这边 Animax 一直没被盖台
: 一直到最近几天...
: 囧 系统业者开始盖了
: 有盖到动画 op ...
: 真的是... orz
我这边的第四台原本就有盖台
但是这几天变的很严重
每半小时的插播竟然超过2分钟
别说是预告或是ED
就连节目本篇也被盖掉了
打电话去第四台公司骂(我是北县观天下)一点用都没有
已经快一个礼拜了
对於盖台这点
是有法可罚
有线广播电视法(02409)
第四十二条 (节目与广告之区分)
节目应维持完整性,并与广告区分。
非经约定,系统经营者不得擅自合并或停止播送频道。
节目由系统经营者及其关系企业供应者,不得超过可利用频道之四分之一。
系统经营者应於播送之节目画面标示其识别标识
第四十五条 (广告插播频率)
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频道供应者之广告
,除经事前书面协议外不得变更其形式与内容。
广告时间不得超过每一节目播送总时间六分之一。
单则广告时间超过三分钟或广告以节目型态播送者,应於播送画面上标示广告二字。
计次付费节目或付费频道不得播送广告。但同频道节目之预告不在此限。
第六十四条 (警告)
经许可筹设有线广播电视者或系统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警告:
一、工程技术管理违反依第三条第三项所定之规则者。
二、未依第二十八条或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换发或补发许可证者。
三、未於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内,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营运许可者。
四、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四十二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或第五十条第一项准用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者。
五、违反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但书或第三项规定者。
六、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规定者。
第六十六条 (罚则)
经许可筹设有线广播电视者或系统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处新台币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
一、经依第六十四条规定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二、未依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申准,擅自铺设或附挂网路者。
三、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所为停止、指定或继续播送之通知者。
四、经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五、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或第三十九条规定者。
六、违反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或第五十条第一项准用第四十条规定者。
七、未依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或第五十条第一项准用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指定之时段、
方式播送者。
八、拒绝依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或第五十条第一项准用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主管机关指定
之处所装接者。
九、违反第五十七条规定者。
十、未依第六十条规定改正或为其他必要措施者。
第六十七条 (罚则)
经许可筹设有线广播电视者或系统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处新台币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一、一年内经依本法处罚二次,再有第六十四条或第六十六条情形之一者。
二、拒绝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五十条第一项准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资料
或提供不实资料者。
三、违反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者。
系统经营者有前项第一款情形者,并得对其频道处以三日以上三个月以下之停播处分
这1.2天打电话去新闻局问看看好了
在新闻局网站上有看到不少被处罚的业者的诉愿被驳回的案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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