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bs (感冒中..因为我变聪明了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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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硕博士论文着作权归属争议
时间Wed Feb 15 11:36:29 2006
有关硕、博士论文着作权归属争议之问题说明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95年1月
近年来我国硕、博士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有关硕、博士论文所生之着作权争议也日趋增多
,亦即硕、博士学生与其指导教授之间,就其所完成论文之着作权,应归属何人取得,有
必要作进一步厘清。
按硕、博士学生所撰写之论文,如指导教授仅为观念之指导,并未参与内容表达之撰写,
依着作权法规定,学生为该论文之着作人,并於论文完成时,即享有该论文之着作权。如
指导教授不仅为观念的指导,且参与内容之表达而与学生共同完成论文,且各人之创作,
不能分离利用者,则为共同着作,学生与指导教授为论文的共同着作人并共同享有着作权
,此等共同着作着作权(包括着作财产权及着作人格权)的行使,即应取得学生与指导教
授之共同同意後,始得为之。
就实务上而言,在学生完成论文的过程当中,如指导教授除了指导外并参与论文完成者,
则此时论文着作权应如何归属、如何行使,即易生争议。为避免此争议,智慧局建议,学
生与指导教授可事先就论文着作权之归属及事後权利行使方式,包括论文应如何公开发表
、发表时应如何标示着作人姓名、论文事後可作何种修改以及未来应如何授权他人利用等
事项,达成协议。或亦可由学校、教育主管机关就此等问题订定一特别规范,使学生与指
导教授均能有所遵循,以适当解决此等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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