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a12281129 (岱蓉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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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黄炎东本宪考前复习
时间Fri Nov 24 13:00:29 2006
有鉴於大家星期四都在赶会计作业
所以我把黄炎东礼拜四复习的重点跟大家说
虽然不知道有没有用
不过多多少少可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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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於民国36年并公布实施,原文共14章175条,并於94年增修了12条,
至此後修改宪法就须依照增修条文中第12条。
第12条大致内容:由4分之1立法委员(自此後称立委)提案,4分之3以上出席会议,
并要超过出席人数的4分之3决议、成案,并公告6个月後交由中华民国自由选区的选
民公投复决,需要超过有效票的2分之1以上才能修改 。
二、中华民国领土争议:
依我国宪法之规定,欲修改我国领土,依其故有之疆域,由4分之1立委提议,4分之3
以上出席会议并要超过出席人数的4分之3决议、成案後才可提领土变更案。并且要公
告6个月後交由人民公投复决,超过有效票之2分之1才能通过。
三、责任政治;依我国增修条文之规定
1.依增修条文第3条之规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在立法院开会期间,行政院长带领
各部会首长出席,同时行政院长需要向立委提出施政方针,并接受质询。
2.行政院对立法院通过之法案、预算、条例要负责实施,如有窒碍难行之处,行政院
长可向总统提出,并於10日内送至立法院重新决议,15日内达成决议(如非会期,
立委应於7日内自动集会),超时则该法案自动无效,复决时需要有2分之1以上通过
才可变更。
3.行政院之施政如立法院觉得有违反施政方针或不洽当之处,则提出倒阁案(或称不ꬊ 信任案),须由3分之1立委连署,经过72小时後,48小时内记名投票,投票结果2
分之1以上赞成倒阁案,行政院长需请辞下台,同时行政院长可以陈请总统解散立
法院,并於60天内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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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上历史课了
所以我晚一点会在po另一部分
在此提醒
礼拜四的考试可以带任何参考资料
所以要带什麽就自己决定吧
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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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86.87
1F:推 bluefool0220:我觉得还是你当组长好 11/24 14:25
2F:推 miru770623:谢谢!!! 11/24 17:00
3F:推 BruceNash:3Q 感激不尽!!! 11/2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