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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每月棒逊广告投票是否可以代言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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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1/18/2011 12:31:42 Tue
◆ 票选题目描述:
有鉴於近几个月的广告投票都出现"xxx代言的所有广告"选项 也引起争议
故举办此次投票 请板友们踊跃表达意见
◆投票结果:(共有 15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每月可提名以代言人为单位的棒逊广告 74 票 48.68% 48.68%
每月不可提名以代言人为单位的棒逊广告 78 票 51.32% 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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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MyName 的建议:
票选的是广告本身而非针对人
○使用者 kimuranene 的建议:
XDDDDDD 太好笑了啦!!!!! 其实各有利弊~
可以以代言人为单位:侯昌明/杨丞琳等人可能只能占一个名额~有爆点但略嫌精简
不可以代言人为单位:烂广告票数会不够用/可以看见烂广告星罗棋布於名单中~GOOD
○使用者 shymermaid 的建议:
这样很难投票吧,以人废言的结果就是变成代言人评比,桃子跟侯昌明跟吴念真..这
样有什麽好投票,根本变成吐槽版啦~ XD
○使用者 dnsb 的建议:
真要「以代言人废广告」的话,那还需要广告板吗?去吐槽板就好了啊。
○使用者 roverchi 的建议:
讨论应该对事(广告本身)不对人
○使用者 jagdzaku 的建议:
相信一定
0
○使用者 minisec 的建议:
这样可能因为一个人(虽然可能这个人赚很大)而忽略整广告的架构
○使用者 mijiu 的建议:
不一定同一个人的广告都是烂的吧!
○使用者 grandio 的建议:
代言人不一定所有广告都很烂或很好,但是留这选项仍有必要。
至少可以看出不是代言数量越多的,就代表所有族群都能通吃。
○使用者 suweiQQ 的建议:
不可以+1 这相当随便
○使用者 krad0017 的建议:
应该是要对广告不对代言人吧,真的这麽讨厌代言人就去吐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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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152 票
1F:推 DeonBon:票数这麽接近 但赞成方都没有建言? 01/18 18:45
2F:推 fonsen:投票规矩都说了.上榜的前3名不可再提名下月的棒或逊广告 01/18 20:25
3F:→ fonsen:以侯为例.他常上榜.又以他为单位涵盖全部.根本是重复提名 01/18 20:27
4F:推 devin0329:好接近!我也想知道正方的意见 01/18 23:15
5F:推 rsy:我是投赞成!但是再看一次题目发现我误会了 01/20 00:22
6F:→ rsy:我赞成同一产品同一代言人的一系列广告可以统一提名 01/20 00:23
7F:→ rsy:但是如果只针对同一代言人 好像比较有针对性 我改投反对XDD 01/20 00:24
8F:推 devin0329:对啊 否则普拿疼肌力+亚太电信+葡萄王 威力强大 01/20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