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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涉猥亵!车顶沐浴广告禁播
发信站中央情报局 (Sat Jul 27 21:30:0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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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亵!车顶沐浴广告禁播
记者吴光中/报导
广告才子范可钦的新作沐浴乳广告创意十足,藉限水话题发烧,让裸女利用停车场洒水
系统洗泡泡澡,不过新闻局却不欣赏这样的创意,对播出的电视台开出处分书,罚款总
金额最高可逾千万元。
行政院新闻局昨天针对「菲玲精油沐浴乳」广告、好莱坞电影台的节目「抗癌急先锋」
,及东森新闻台2则有关槟榔西施的报导,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谘询会议」,会
中除决议「菲玲精油沐浴乳」广告不宜播出外,并认为「抗癌急先锋」及东森新闻台那
2则槟榔西施的报导,均已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
新闻局表示,「菲玲精油沐浴乳」广告以女子全身裸露於车顶上沐浴,并使用打火机触
动消防洒水系统,与会委员认为这种呈现方式,并未传达社会主流健康价值,反而误导
大众为一已私利,窃用公用资源,并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而且在公共场所裸浴也涉及
公然猥亵,这样的情节不宜在电视上播出。
因此委员会将对播出这则广告的电视台,包括中视、华视、民视、三立台湾台、纬来日
本台、八大戏剧台、卫视中文台、东森综合台、JET TV、era news、MUCH TV、东风卫
视及ET Jacky等13个频道寄出处分书。
新闻局广电处指出,依卫星电视法第35条与36条规定,初犯为警告,但1年内再犯则处
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三犯则再加倍。据了解,上一次「壹周刊」出刊前的
广告已造成不少电视台违规,因此那些电视台是初犯,那些是 1 年内再犯,这需要一
些时间整理,预估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千万元以上。
【2002/07/27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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