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ADDD_Service
标题[公告] 台大行政小组组务板板规
时间Thu Aug 9 18:48:14 2018
第 1 条 (总则)
本板仅限发表与台大行政小组有关之文章,其余文章组长得依情节轻重删除或退文。
但若为适当引用其他组务判例,不再此限。
第 2 条 (发文分类)
组务板预设以下分类,使用者或板主应视性质发表:
[看板]:提供开设看板、看板事务变更申请,或组规第 2 条所列举之事项。
[板主]:提供板主异动申请、板主请假等与板主事务相关。
[申请]:提供板主提出非看板事务变更申请事项,该分类仅限板主使用。
[罢免]:板友罢免板主相关事宜,包含说明罢免事由。
[申诉]:提供使用者不服板主所做板务处分或对不适任板主提出申诉。
[问题]:提供使用者对小组事务疑问部分提出。若为看板问题请洽该看板。
[建议]:提供使用者对小组事务建议部分提出。若为看板建议请洽该看板。
若未依上述性质选择分类,小组长得修改或请发文者更正分类。
第 3 条 (预设格式)
分类若有预设格式,请依预设格式填入相关资料,未依格式得不受理。
第 4 条 (发言)
组务板禁止人身攻击等行为,包含但不限於挑衅、引战言论,或其他扰乱组务板秩序行为,
违反者均暂停发言6个月以上,并得视情节退文处理。
第 5 条 (结案不得回覆)
已结案或申诉宣判之文章,不得再以文章的形式回覆,情节严重依第4条扰乱组务板秩序
论处。
第 6 条 (标记)
组务板文章依下列性质,由小组长进行标记:
m文:表示文章无重大明显程序瑕疵,小组长待处理案件。
s文:表示文章已处理,并完成结案手续。
!文:表示文章结案并有保留於看板之必要性,或过度与文章主旨偏离。
第 7 条 (处理时间)
属於看板、板主、申请案,应於发表後48小时内标记处理,尚未标记可寄信告知。
其余组务案件,应於发表後尽速处理,并得推文告知预计处理时间。
第 8 条 (申诉)
对小组长所做之组务处分不服,得依程序至群组板 NTU_Service 提出申诉。
附录:修改纪录
2018/08/09 公布组务板板规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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