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XperiaZ3 (北朝鲜是张秀鸳应许之地)
看板AC_In
标题[洽特] 从去年中的最高法院判决分析对H漫之影响
时间Sat May 3 18:25:01 2025
iWin事件已经过了一年又四个月了 目前大致上只剩下吵内容分级的问题
但直到我最近看到一篇特别的新闻 有感而发 仔细去翻查资料 决定写这篇文
我原本想说发在西洽板 但似乎没啥洽点 倒是跟里洽的生存危机有关 所以在这里发
先说结论:
这是对我方的好消息
正文开始~
主要是这篇新闻:男大生北捷偷拍女学生裙底 手机竟分类「国、高中生」私密处画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20791
文中提及,刘姓男子在北捷偷拍女学生裙底风光(有穿安全裤)被抓包,
一审刘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4年有期徒刑,
但在二审却变成"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8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从原本的"要进去蹲4年变成缓刑2年" 实在差非常多
原因在於从原本的"以儿少性法论处"变成了"以刑法妨害性隐私罪论处" 刑期会差很多
但为何呢? 竟然跟去年中的最高法院判决有关......
裁判字号: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162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13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家暴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网址:
https://tinyurl.com/ycyvzv3h
其中裁判书写到一段很重要的文字:
「构成本条例第2条第1项第3款
所谓性剥削,而应依第36条第1项或第3项规定处罚者,
必须
被害之儿童或少年系於「性活动」过程中,因处於不对等之权力地位关系,或受违反本人
意愿之手段所迫,遭拍摄性影像或其他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耻之相关产制
物品,致个人私领域核心之
「性隐私」遭受侵害,始足当之。」
儿少性剥削物品之构成要件 要先符合性剥削之定义:
......
「性剥削」含有在不对等权力地位关系下之压榨意涵......
所以刘男偷拍少女裙底风光一事
二审法官认为刘男并没有在"不对等权力地位关系下"而压搾该少女
所以改以刑法第319条之1论处
重点来了:
任何人根本就无法在"不对等权力地位关系"下,
压榨其制造过程 无须利用任何真人儿少之虚构H漫画中 的 完全不存在儿少之形象角色。
简言之,任何人都无法与完全不存在之儿少发生"不对等权力地位关系"。
那就无法产生性剥削儿少而制造儿少性剥削物品一事。
再配合去年中的修法理由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720802815.A.1E5.html ),
那麽虚构的H漫、H动画、H游戏,确实就跟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八竿子打不着。
-----------------------------------------------------------------------------
另外,大家如果透过司法院裁判书调查 关键字 "不对等权力地位关系"
其实开始有部分判决采用此概念了。
我们还须特别注意该判决的两部分文句的大意,
①我国禁止儿少性剥削物品乃是保护儿少的个人私领域核心之「性隐私」免遭受侵害,
应属
「个人法益」。
换句话说,张秀鸳所声称之「保护儿少集体的社会法益范畴」,不足采信。
②裁判书提及:「解释上
非得仅拘泥於修正前条文所采「拍摄……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使……被拍摄…
…性交或猥亵行为」之文字,并单纯
以刑事法上一般就「猥亵」行为,系指涉「客观上足
以刺激或满足性慾,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於社会
风化者」之概念加以理解。」
简言之,「性影像、图画、语音等物品」的射程范围比「猥亵物品」广泛。
偷拍他人裙底安全裤之画面,就会被认定是「性影像」,但还不算是「猥亵物品」。
假设裙底安全裤之画面是猥亵物品的话,
那动漫中一堆「幸运色狼」的画面就通通不准公开散布。
例如:唐音的内裤
https://imgpoi.com/i/BBF8UM.png
BTW,日本参议员山田太郎的推特也时常发布有关《新网路犯罪公约》的消息,
自2020年起,山田与日本外务省共同推动设置保留条款,
以防止该公约成为表现规制工具。
然而,若直接接受该公约,则非实在表现、声音、文本等都将被纳入规制范围。
由於日本是《网路犯罪公约》的缔约国,值得我们留意。
感谢大家愿意阅读这篇躼躼长文章,本文仅是鄙人的拙见,欢迎大家来讨论。
以上
--
\清廉正直射命丸文/ \清く正しい射命丸/
http://imgur.com/omoo8AW http://imgur.com/R4mz6WW http://imgur.com/xAeLLn6
http://imgur.com/zY5Ku2U http://imgur.com/s92Clg4 http://imgur.com/C35ed4S
http://imgur.com/YZ6leOz http://imgur.com/N9u3h0o http://imgur.com/jRH8b2r
http://imgur.com/to6tBdn http://imgur.com/pQg5cv7 http://imgur.com/YDSvsBU
http://imgur.com/irb8WQZ http://imgur.com/uRVU34p http://imgur.com/YGoRVBU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3.66.16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_In/M.1746267909.A.781.html
1F:推 sankmoon: 涨知识 谢谢资讯分享 05/03 18:28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3/2025 18:30:01
2F:推 TeamFrotress: 推 05/03 18:33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3/2025 18:48:55
3F:推 lin212324: 推 05/03 19:27
4F:推 laigeorge89: 新法的草案却是这些白痴官员立的 唉 05/03 19:44
5F:→ laigeorge89: 法律可以无视法理先立出来,然後人民权利受侵害之後 05/03 19:45
6F:→ laigeorge89: 才能走释宪处理掉 05/03 19:45
7F:推 longkiss0618: 长知识了 05/03 20:12
8F:推 whhw: 推 05/03 20:46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3/2025 21:32:09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3/2025 22:49:34
9F:推 charles226: 我觉得没什麽差欸,毕竟iwin是行政机关脑残扩张解释造 05/03 23:34
10F:→ charles226: 成的 05/03 23:34
这边仅讨论法院的部分 行政机关那边要张秀鸳主动辞职 只能祈求啦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4/2025 00:08:11
11F:推 wei115: 难说,现在司法给我的印象就是,有些人看判例,自由心证 05/04 02:33
12F:→ wei115: 判最低。有些人照法条字面意义理解,自由心证判最高。反 05/04 02:33
13F:→ wei115: 正一切合法,请多指教。 05/04 02:33
所以我方逻辑要清晰 有理有据
14F:→ bakayalo: 法条终究要分辨"虚拟"跟"现实"的差别... 05/04 06:37
15F:推 nananokase: 老话一句,不要高调 05/04 11:02
确实别高调 避免引发道德恐慌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4/2025 11:43:23
※ 编辑: SonyXperiaZ3 (118.233.66.163 台湾), 05/04/2025 11:48:08
16F:推 rochiou28: 还是有正常的法官 05/05 09:28
17F:→ tim910282: 法官不同,对同一法条解释也不同,这才是最大问题 05/06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