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K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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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欠税3000万? 所得认定不同 阿妹委请律师声明
时间Mon Mar 7 11:52:19 2005
2005.03.07 中国时报
欠税3000万? 所得认定不同 阿妹委请律师声明
黄秀慧/台北报导
国税局公布欠税3000万的天后是阿妹─张惠妹,人在波士顿的她很无奈,透过友人表示,
早已委请律师打行政官司,希望厘清税务单位和艺人对报税基准认知的歧异,是否需要补
税3000万,目前不便说明。不过据查证,3000万其实是认定有争议的金额,而非需补税
3000万元。
阿妹因为89年在「丰华」时期办海外巡回演唱会,唱酬在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时,以「
执行业务所得」类别报税,和财政部认定的「薪资所得」,两者计税基础不同,因此被要
求补税。
阿妹友人表示,财政部认为阿妹是「丰华」艺人,双方是雇佣关系,但其实演唱会酬劳是
她跟经纪公司拆帐,并不是单纯「领薪水」,而财务单位对「艺人受雇於经纪人」的认定
,也跟演艺圈实际上是「艺人聘用经纪人」的情况不同,才会发生巨额补税案。
不过友人说,阿妹早在一年多前就知道自己在被查税艺人之列,代言观光局活动时,媒体
追问补税一事,她就表示「一切依法缴税」,可能因为阿妹对补税提出抗告,才让此事浮
上台面。其实当时演出不断的阿妹,已是缴税大户,被查税的89年那年,她已经缴了1500
万元的税,同时友人也代她澄清,外传补税3000万元根本不对,其实3000万元是双方认定
有争议的金额。
不过阿妹深受「补税3000万」一事困扰,昨天也委请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叶朝安律师发表
4点声明,表示她历年应税所得都依法缴纳,影射报导与事实不符;目前争议是「执行业
务所得」和「薪资所得」,并非漏报;同时律师也表示演艺人员演出酬劳认定攸关纳税权
益,不宜率尔骤论,最後也请外界不要再抹黑伤害阿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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