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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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同共有房地税捐 继承人负连带责任
时间Tue Aug 11 10:20:29 2026
公同共有房地税捐 继承人负连带责任
2026-08-11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民众公同共有不动产,若未设管理人,即使申请地价税、房屋税分单
缴纳,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欠税,而收到行政执行分署的传缴通知,甚至面临名下财产遭
执行。也就是说,每名共有人对整笔税款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有民众向财税局反映,因继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请地价税或房屋税分
单缴纳,也在期限内缴清自己应负担税额,却仍收到传缴通知。
财税局表示,这种情况并非重复课税。依《税捐稽徵法》及《民法》规定,未设管理人的
公同共有不动产,是以全体公同共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换句话说,所谓「分单缴纳」只是
税捐机关依各共有人潜在应有部分或应继分,将税单分开开立,方便各自缴纳,并不代表
缴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对整笔税款的责任。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828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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