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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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共有地分割 未补偿视同赠与
时间Thu Jun 25 09:40:28 2026
共有地分割 未补偿视同赠与
2026-06-25 01:3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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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不一定只是单纯重新划分土地,若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价值与原持有
比例不相当,且彼此没有补偿约定,可能被视为赠与而须申报赠与税。台北国税局提醒,
共有人办理土地分割时,应特别留意分割後的土地价值是否发生增减,以免因忽略相关规
定而遭补税处罚。
国税局表示,共有土地办理分割後,若依分割时土地公告现值计算,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
价值与原本依持分比例所应分得的价值不一致,且共有人之间未约定补偿差额,税法上将
视为价值减少者将部分财产无偿移转给价值增加者,因此涉及赠与税问题,这类情况在亲
属间共有土地分割时尤其容易发生。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发生这类情况时,取得土地价值较分割前增加者,属於受赠人;取得
土地价值较分割前减少者,则属於赠与人。受赠人因取得较高价值土地,应依法缴纳土增
税;而赠与人则须就赠与部分依法申报赠与税。不过,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
19条规定,受赠人因该次移转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自赠与总额中扣除後,再计算赠与
税额。
举例来说,小明与小华两人共有一笔土地,并於2025年间协议办理分割,分割後依公告现
值计算,小明取得的土地价值比原持有部分增加800万元,小华取得的土地价值则减少800
万元。
由於双方对於这800万元价差并未约定补偿,依规定将视为小华无偿赠与800万元价值给小
明,因此小华应以800万元扣除小明已缴纳的土增税後余额,办理赠与税申报。
国税局提醒,民众办理共有土地分割时,常误以为只是调整持有土地位置或面积,没有实
际收取现金就不会产生税负,但税法判断重点在於分割後取得的土地价值是否与原持有比
例相当。若土地价值出现增减,又未透过补偿方式平衡差额,即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相关当事人应依规定申报赠与税,以免遭补税及处罚,影响自身权益,也增加後续税务负
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864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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