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lee317 (A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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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新北市第 7 届原 Band 大赏 - 全国原住民
时间Thu Jun 22 15:48:11 2017
新北市第 7 届原 Band 大赏 - 全国原住民乐团创作大赛
2017-06-14 16:35 ~ 2017-07-14 23:59
壹、 目的
藉由举办原 Band 大赏活动,邀集全国热爱音乐的原住民乐团共同参与,透过竞赛提昇竞争力,提供原住民音乐创作者尽情发挥的舞台,鼓励喜爱音乐的原住民朋友展现音乐创作能量,期望藉由音乐赛事,选拔原住民音乐人才,期使原住民文化创意产业深耕发展之外,更希望藉着媒体的宣传报导,提昇原住民音乐创作者知名度,加强乐团与产业之结合,增加代言及表演的机会,进而产生更为深广的文化效益,以落实推动原住民文创产业相关政策。
贰、 主办单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参、 参赛对象及资格
一、 参赛乐团须为 2 人以上之团体,且团员至少 1/2 以上具原住民身份,其余年龄、族群及地域不限。
二、 未有唱片公司或经纪事务单位合约之团体,且未获本活动历届比赛「首奖」者。
三、 每位团员限报名参加一组乐团,请勿重复参赛,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肆、 作品形式
一、 参赛作品音乐型态:
(一) 初赛:自创曲 1 首。
(二) 决赛:自创曲1首、自选曲 1 首
二、演出型态及音乐类型不限,其中自创曲应同时包含词曲创作,且全首歌词须以原住民创作,单以虚词呈现、以词或曲参赛,则不予受理。
伍、 活动期程
一、 报名期间:自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4 日止。
二、 初赛: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召开遴选会议评选,由评审老师选出 12 组团队进入决赛,决赛入围者将以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
三、 入围决赛名单公布日期:由主办单位另行公布。
四、 决赛时间地点:106 年 8 月 6 日(星期日),新北市新店区碧潭东岸广场。
五、入围决赛作品网路票选活动:106 年 8 月 13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於 StreetVoice 街声网路平台办理,欢迎民众踊跃上网投票支持。票选截止後将随机抽出 13 名幸运民众可获得精美大奖。
陆、 评选方式
一、 初赛阶段选出 12 组乐团入围决赛。
二、 评审小组:由主办单位邀请音乐艺术界或演艺娱乐界专业人士或专家代表担任评审。
三、评选标准:词曲表现 30%、整体创意 30%、团队表现 20%、舞台魅力 20%。
柒、 奖金及奖项
一、 首奖新台币 300,000 元整及奖盃一座,并获得单曲 MV 拍摄(拍摄作品为参赛之曲目)。
二、 贰奖新台币 200,000 元整及奖盃一座。
三、参奖新台币 100,000 元整及奖盃一座。
捌、 参赛方式(报名流程):步骤一、二皆完成後,始报名成功。
步骤一、 作品上传:
请将音档及歌词(含中文及族语歌词中文翻译稿)上传至 StreetVoice 街声网路平台,按照徵选指示完成所有步骤即完成报名,音乐格式应以 mp3 或 wma 档制作。
加入 StreetVoice 会员,登入後上传参赛作品。
回到本徵选活动页面。
详阅比赛办法後,勾选『我同意以下活动办法及相关规定』并点选『参加徵选』。
於弹出视窗中选择参赛作品後,按下『确认』即完成报名。
报名成功作品会出现在右方的徵选作品列表中,左方也会列出您已参加此徵选的作品。
※如有问题,可将作品烧录成光碟并寄送慈利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协助上传,地址「108 台北市万华区西园路二段 243-1 号 2 楼 李欣慈小姐 收」,信封请注明「第 7 届原 Band 大赏报名资料」。
步骤二、Mail 或邮寄报名表件及歌词:
请连结「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网站(
http://www.ipb.ntpc.gov.tw/)下载报名简章填写相关资料後MAIL或邮寄「慈利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始完成报名程序,两种方式择一:
(一) 采Mail方式:请Email至慈利整合行销有限公司信箱「
[email protected]」,信件标题请注明「ooo 乐团-报名新北市第 7 届原 Band 大赏」。
(二) 采邮寄方式:请寄到慈利整合行销有限公司,地址「108 台北市万华区西园路二段243-1 号 2 楼 李欣慈小姐 收」,信封请注明「第 7 届原 Band 大赏报名资料」。
※请务必检视确认各项表件均已签章,并请来电确认,确保报名程序完整,以免产生争议。
玖、 参赛须知
一、 报名简章请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网站(
http://www.ipb.ntpc.gov.tw/)下载或至 StreetVoice 街声网路平台查看。
二、 参赛者於参赛作品寄出前应详加检查;收件後,发现参赛作品音档品质不良有碍判读、资料不齐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参赛者限期补正,并以 1 次为限;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评选。参赛作品及报名相关资料恕不退件。
三、 参赛作品应符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将不予受理;入围名单公布後、颁奖前发现者,取消入围资格;颁奖後发现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得奖资格,得奖者应无条件缴回已受领之奖金及优胜奖盃。
(一) 应为参赛者自行创作,且未曾得奖之作品。但曾获各级学校所设奖项之得奖作品不在此限。
(二) 请勿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译、抄写、改写、节录作品等)。
(三) 未有录制成录音产品,并公开发行之事实。
(四) 未有参赛作品之着作财产权授权或让与第三人之情事。
(五) 无经法院判决确定侵害他人着作权情事。
(六) 如涉及着作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负法律责任。
四、 获得参加决赛资格之乐团,应配合以下事项:
(一) 须以报名之团员全体参加,违反者以弃权论,决赛以抽签决定其顺序,未於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抽签者,由主办单位代为抽签。
(二) 参赛者须依照主办单位通知时间完成报到,未报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 决赛完毕後立即公布名次,得奖团体所有成员须在场,否则视同弃权,取消资格。
五、 优胜奖金分两次发给(决赛结束後及赛後推广活动结束後),本活动颁发之奖金将依中华民国税法扣缴百分之十。
六、 各乐团乐手之乐器除鼓及音箱外皆须自备(如:吉他、电吉他、贝斯、Keyboard、效果器、鼓棒、line-in 线材等)。 入围决赛之参赛乐团,於决赛时均分别发给每团新台币 5,000 元整之交通津贴(不含决赛时获前 3 名者之乐团)。
拾、 授权及配合推广义务
一、 获奖之得奖乐团同意授权主办单位得分别永久无偿在非商业性用途下,由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将该得奖作品录制成 CD 专辑及音乐录影带(MV)於国内外重制、散布、改作、编辑、公开演出,并於无线、有线、卫星之类比及数位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电影院、集会场所及电脑网路上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及公开传输。
二、 获奖之得奖乐团应配合参加主办单位所举办之音乐会及其他宣传推广活动(总计 6 场,其中 3 场应配合主办单位指定之活动,另 3 场安排媒体专访及现场演出活动),如经主办单位同意或有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参加,得奖者同意无偿授权主办单位指定第三人公开演出得奖者之得奖作品。
三、 进入决赛之乐团须配合主办单位相关系列活动出席演唱。
拾壹、 活动洽询窗口
一、 执行单位:慈利整合行销有限公司
二、 洽询专线:02-2301-9969 (第 7 届原 Band 活动洽询小组 李欣慈小姐)
三、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联络地址:台北市万华区西园路二段 243-1 号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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