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port625 (启动)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1bxrKVkt (Violation)
时间Wed Mar 13 15:57:17 2024
1.申诉人ID: amport625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 PttLegist
(b)文章编号:
#1bxrKVkt (Violation)
3.欲申诉之判决︰
#1bxrKVkt (Violation)
4.不服理由︰
coon182担任MRT版主期间,裁判品质低落,时有不问语意,循版上风向及个人喜好恣意
水桶情形。经多次沟通看板检举系统不应沦为特定人士作为报复、打压异己工具,对此
其依然故我。
板务申诉旷日废时、劳心费神且成案率低,极少数案件经申覆,获日常资讯站组务判决
撤销在案。
#1VfvTSBu (L_LifeInfo)
我的站内信原文为「如果」句型,语意上需满足前段断章取义、滥用站方赋予权利果为其
秉持之价值,且竟以之做为其在社会上立足的依据,方引致後段「可悲」客观评价。
coon182之社会评价,取决於其行为,本人及站方无从干涉。其对站内信语意的解读为何,
不影响该语句经综合判断,为善意提醒之原意。
我国法体系赋予国民合理评论之空间,信件所含「可悲」二字,由前後文释义显非谩骂,
不符站规第6条第2项第1款要件,且查中华民国民事判例,持公权力者为其施政接受合理
范围内相当之评价,所受指谪内容本应予从宽解释,况本文以站内信告知,非於公众场
合以推文呈现,酌不应成为判罚要件。
据此,请求撤销判决。并由司法院释字第509号解释:「宪法第11条对言论自由订有明文
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查PTT实业坊登记於中华民国境内,受中华民国
管辖,其站规应符合中华民国法令规范,本站站规第五条亦订有明文。实务私人讯息如未
满足持续、重大之侵害行为,几无判罚案例;且本站站内信设有拒收功能,实不必特立如
站规第6条第2项第1款之违规禁止态样,即资深乡民不见知晓站规实务,恐沦有心人士遂
行其不肖目的之温床。同案请求条文交付修正。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台湾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号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1133-38455-1f5a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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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4.20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710316639.A.F99.html
※ 编辑: amport625 (140.112.24.203 台湾), 03/13/2024 16: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