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爱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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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警卫包养住户15岁女儿 她想结束被硬上偷
时间Sat Jul 18 19:34:29 2026
警卫包养住户15岁女儿!她想结束被硬上偷拍 侵犯57次判10年半
2026年07月18日 16:56
▲社区警卫对未成年女住户伸狼爪,遭判10年半。(示意图,非当事人/记者周亭玮摄)
记者郭玗洁/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李姓社区警卫见大楼住户的国中女儿起色心,先赠送少女财物,并循序渐进以金
钱、手机及笔电等财物引诱少女让他「包养」,从2016年至2017年间,在大楼警卫室、楼
梯间、李男住处多次对少女伸狼爪,甚至在少女提出结束关系时,李男仍强行性侵她并用
针孔偷拍过程,成为犯罪铁证。
全案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依李男犯3个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52个引诱
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1个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1个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
交罪,合并执行10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在少女美美(化名)就读幼儿园前,就在该社区担任警卫职务,目睹美美穿
着校服进出社区,明知她未成年,却从美美念国中2年级起,就陆续塞500到1千元给美美
,不久後开始触摸她,直到美美国3时,李男多次以到他家拿钱为藉口,在住处抚摸美美
更私密的部位,阶段性的引诱美美接受他「包养」,对美美共计猥亵3次、口交52次。
另外,李男又在美美就读国3时,尾随她到社区楼梯间强抱猥亵。
直到美美高1时想结束「包养」关系,李男大发雷霆对美美咆哮,声称在美美身上花钱却
甚麽都没做到,恫吓要进行1次性行为才能结束关系,并在住处侵犯美美,同时用针孔将
犯罪过程拍下。
全案曝光後,李男於2023年10月被拘提,警方在他住处查扣针孔录影镜头、记忆卡和手机
,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诉。
全案审理时,美美控诉从国二到高一寒假左右,李男会给她一些财物作交换,并以3天一
次或1周2次的频率侵犯,像是在李男住处发生性关系,或在警卫室、楼梯间触摸她的私密
部位。
李男通常会趁她进大门後尾随在後面,等她走到楼梯间时,就追上来猥亵一番,有次她在
警卫室被骚扰摸完,走出来还被住同栋的同班同学撞见,同学也要她别太靠近李男。
李男则辩称,他曾多次借钱给美美,金额从300元至8000元不等,累计达2、30万元,并有
偷拍与美美的性交过程,但那是因为他家常常失窃,所以装了摄影机24小时录影,而且影
片上的时间不是实际拍摄时间,其实那时美美已经满18岁。
不过法院不采信李男说法,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计算,判定李男对美美进行有
对价的猥亵行为12次、性交52次,另又对她强制猥亵1次,强制性交1次,并用针孔拍下犯
案过程,依12个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52个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
1个成年人对少年强制猥亵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
等罪,合并执行14年5月徒刑。
全案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仍判李男犯行属实,考量李男仍在同一社区当警卫,国中肄业
,无前科,月入约6万6千元等情,改依他犯3个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52个引
诱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1个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1个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
性交罪,合并执行10年6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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