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man (扑拉扑拉)
看板NCCU_PSY_SA
标题系学会办公室管理办法
时间Mon Mar 12 22:27:02 2012
心理系学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私人物品【附注一】若未告知且取得系学会之同意不允许放置於会办,若於会办发现私人
物品,经公告後若无人联络总干、执秘、庶务认领,则该物品将交由系学会处置。若系胞
欲将私人物品放置於会办,须取得总干、执秘其中一人之同意,且於放置後填写会办物品
放置纪录【附注二】。
第二条
若要放置系学会会产、心理营用具、迎新宿营用具於会办,需告知庶务、填写会办物品放
置纪录并放置整齐。
第三条
非系学会会产之物品於各活动结束後,留存下的用具须交代将留存至隔届或者交由系学会
管理及使用。
【附注一】私人物品
非系学会会产(会产:由系学会支出系费购买之物品,与各活动举办後所捐赠系学会之物
品。)、心理营用具、迎新宿营用具之物品属私人物品。
【附注二】会办物品放置纪录
为管理放置於会办之物品项目及数量特别於会办放置一份表格供使用的系胞登录,系胞须
於放置物品於会办後,登记会办物品放置纪录。
会办物品放置纪录须填写以下项目:
物品名称
物品数量
存放位置
放置期间
放置人签名
系胞将物品取出会办时,取出人须在「取出人签名」的项目上签上姓名及拿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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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