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bflight (蜂西园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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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1062/吴志光师/行政法案例研习/期末考
时间Sun Jun 17 21:59:38 2018
甲公司於2016年间以其新增进用设籍条例於乙市之市民多人为其员工继续达一年以上,
依乙市振兴经济促进就业奖励措施自治条例规定,向乙市申请核发补助,案经乙市政府
审查认其申请符合规定,以2016年A号函,核发新台币三千万元补助款。嗣经乙市政府
经检举後,调查认定甲公司有以下违法情事:
(1)设於乙市之厂区,其事业主体为甲公司,公司所在地於丙市,不符前揭自治条例规定
(2)甲公司变更防火区划、防火避难措施、消防设备、停车空间用途,未依建筑法第73条
第2项规定,申请变更使用执照。
乙市政府爰依乙市振兴经济促进就业奖励措施自治条例
第6条、行政程序法第127条规定,以2017年B号函撤销A号函,命甲公司於文到十五日内加
计利息缴回前述已发给之补助款,逾期不履行将移送强制执行,甲公司不服B号函而提起
诉愿。乙市政府於甲公司逾期不履行缴回补助款,以2017年C号函通知甲公司移送强制执
行,并教示救济期间与途径,甲公司不服C号函亦提起诉愿。又,针对违反建筑法第73条
第2项部分,乙市政府则依建筑法第91条第1项规定,以2017年D号函处甲公司新台币六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因甲公司未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而
继续使用,乙市政府则依建筑法第91条第1项规定,分别以2017年E号函及F号函,连续处
罚甲公司新台币十万元及二十万元,并限期停止其使用。甲公司不服E号函及F号函而分别
提起诉愿。甲公司因未限期停止使用,乙市政府以2018年2月1日G号函甲公司通知将於
2018年3月1日执行停止供水及封闭措施。请问:
1.甲公司不服C号函提起诉愿时,应如何主张其诉愿理由?(10分)
2.甲公司不服B号函而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乙市振兴经济促进就业奖励措施自治条例第6条
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其主张有无理由?行政法院若有甲公司之主张有理由时,应如何
审理(30分)
3.甲公司针对E号函及F号函提起诉愿时,均主张建筑法第91条第1项规定之连续处罚系
行政执行之性质,乙市政府未履行告戒程序,其主张有无理由(30分)
4.甲公司认为乙市政府於2018年3月1日执行停止供水及封闭措施,时间过於急迫,甲公司
无法因应,甲公司认受有损害,其应如何续行救济程序,可否提起行政诉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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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最核心之谜,不在主权,而在政府,不在上帝,而在天使,不在君主,而在部长,不
在法律,而在警察,或者更准确地说:在於形成与巩固政治的这双头统治机器之上
Giorgio Agamben,Herrschaft und Herrlichkei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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