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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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实务上对於劳动契约的见解仍有颇大的分歧
时间Thu Jul 16 00:38:51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钱律师。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员间之契约性质究竟是否属於劳基法第2条
第6款之劳动契约,自民国105年10月21日司法院释字第740号解释出炉以後,实务迄今仍
未能达成一致的见解。主要是民事法院与行政法院就构成劳基法劳动契约之要件,有见解
未能一致的情形。这可以从最高法院115年台上字第816号民事裁定:「末查,民事法院本
於职权,就事实及契约性质为独立之认定及裁判时,不受行政处分及行政法院判决所拘束
。原审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认定两造间之契约性质,非属劳动契约,虽与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及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17号、第2226号、第2230号等判决之
认定不同,并无违背法令。」看出。最高法院目前就此似较倾向采非属劳动契约之见解,
如最高法院115年台上字第416号民事裁定、115年台上字第729号民事裁定及115年台上字
第816号民事裁定,均维持原审认定非属劳动契约之见解;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的判决仍倾
向认为属於劳动契约(如最高行政法院114年上字第666号判决、最高行政法院114年上字第
667号判决及最高行政法院115年上字第121号判决)。既然是不同审判系统间的见解歧异,
将来大概还是要由宪法法庭就这个争议作出相关的判决,实务上就这个争议的见解,才较
有机会趋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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