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黄士修这次被提告,胜诉的机率高吗?
时间Fri Jul 10 18:01:08 2026
1F:→ maniaque: 不过,以土修这篇文章,应该最终是无罪07/10 10:52
2F:→ maniaque: 法院应该会以学校认定去明确限缩清大核工教授这个身分07/10 10:54
3F:→ maniaque: 但至於因兼任学生论文指导教授这身分,那也就得以该身分07/10 10:55
4F:→ maniaque: 而贺立维确实也是核能领域学者,学术领域成就并非为假07/10 10:58
如果土条无罪的话,一定会大肆宣传说贺博士是"法院认证的冒充教授"。
而这样的标签对一位学者来说是伤害非常大的。
而且"冒充"除了自我宣称的假身分或假资格之外,
还包括利用这个虚假的宣称去获取原本不属於自己的利益,或使他人受有损害。
即便学校去限缩定义清大核工教授的认定,也不能单凭活动宣传公告就说有冒充的行为。
因为有可能是活动主办方的表达简化产生的误会,算是"误植"而非"冒充"。
所以土条在指控对方"冒充",应要先有充分的查证和论据。
目前看起来是不太够。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事情的原委
: https://i.meee.com.tw/h2NUapz.jpg
: 黄士修在立法院的公听会上指称贺立维教授是"冒充清大核工教授"
: 证据是一个民间的论坛活动公告的讲者介绍说他是清大核工教授
: 目前可以确定的事实是
: 贺博士过去任职中山科学研究院期间 确实有兼任指导两位清大核工的研究生论文
: 国家的论文系统查得到 先後两位清大核工研究生的指导教授确实有贺立维的名字
: https://i.meee.com.tw/8fGFYXO.jpg
: 有没有可能贺博士当初提交的履历资料是写"清大核工研究所兼任指导教授"
: 民间论坛的主办方因为版面的关系把它简化成"清大核工教授"?
: 而且有清大校长给的聘书 有指导研究生论文的成果 算是广义的兼任教授吧
: 就像公务员的定义都有 最广义 广义 狭义 最狭义 不同的定义范围
: 况且贺博士当年是中山科学研究院的副研究员的身分去清大兼职
: 副研究员就相当於副教授 所以受聘担任指导教授的资格上也没问题
: 所以有受聘资格 有受聘书函 有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成果
: 只是没有长期固定开课 就被指控"冒充" 这个指控似乎有点严重了
: 这次土条的官司还能赢吗?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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