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tin7491 (很爱很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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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当庭调解赔偿金额数字,法官会再判延迟利
时间Thu Nov 27 00:46:14 2025
昨天漏水官司开庭,请求被告给付原告35万,漏水修缮,因当初被告有答应保留房屋买卖价金协助修缮漏水的地方,後来未履行增补合约内容,告上法院,主位声明债务不履行,备位声明,物之瑕疵减少价金,法官本说要送监定了,到时败诉一方要付监定费,对方就改口说愿意和解,金额最终谈定为18万,法官约12/9号,请代书带保留价金35万的其中18万现金来当庭交付给我,但好像忘了提我诉之声明有自缮本送达翌日起,要给付5%的利息,所以我要再递状提醒法官吗?对方从去年交屋承诺到现在都未履行,就是不断耍赖,如果没让对方给付利息,真得很不甘愿,那法官会
主动裁定18万再乘以5%的利息,还是就算了,不是我的钱也没差,我该递状争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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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和解就是现场说多少是多少,你不同意就不应该答应 11/27 08:11
2F:→ KKyosuke: 以你这个例子就是18万不会有利息 11/27 08:11
3F:推 endlesschaos: 你可以在12/9没收到时发信催告或直接起诉 但利息只 11/27 11:33
4F:→ endlesschaos: 会从12/10那天开始算 11/27 11:33
5F:推 debaucher: 和解当下就是新的金额 跟前面的时间没关系了 11/29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