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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即日起板規以版務公約謂之,違反規定以違反約定謂之,其立意 並非約束發言,而是期許使用者在各項共識中,於本版建立自由 多元、理性專業、資訊充足,同時自律的看板文化。 。本板為房地產公眾討論版,屬於全體使用者,不屬於任何人 。所有ID在螢幕另一端皆是實體自然人,盼使用者恪守網路禮儀 互相尊重 。本板位於 PTT全站交易金額最高之交易看板,懇請真誠相待並 保有戒心 。所有公約及於個人,並非僅止於帳號 。討論範疇應止於房地產直接相關之人事時地物,不應無限延伸 。執行任何板務相關行為應依循標準流程及相關規定 。本約定無法涵蓋部分,向上依循站規乃至本國法律規定 。板規判決的所有精神皆為解決問題而生 。倘若裁罰可能因此製造更多問題,板主應留有彈性勿僵化處置 。本版各種相關討論及意見發表均無多重帳號參與之必要或需要 ,以分身帳號推文發文查證屬實者,無論有無違規,該帳號水 桶5000日 。於本板發言者,視為同意本板使用規範。 目錄 1 發文格式規範 1-1 使用說明 1-2 轉錄文章 1-3 交易文規範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 2 秩序維護規範 2-1 分類使用說明 2-2 治安違規處理辦法 3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2 申訴辦法 4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 4-2 板主執法規範 5 附註 5-1 Q&A 發文格式規範 1-1使用說明(版主得刪除違者文章,並於標題加註刪文原因) 1-1-1 每篇文章都要有標題,並使用正確文章分類,未分類者 、無標題者、分類錯誤者、格式錯誤者,將直接刪文。 1-1-2 標題格式範例:[分類] 標題內容 []內應有正確的文章分類,並與標題內容間距一格半形 空白,[]勿使用其他符號如()或【】、[]等。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七日內限發表一篇,仲介未填經紀業資訊水 桶14日 [賣//]:有銷售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發表賣屋文當日需搭配一篇以上社區文,一人一 天限發表三間(詳1-3交易文規範) [新聞]:不動產相關新聞發表,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一天限發表五篇 [請益]:對不動產相關內容提出具體問題之文章 [閒聊]:類似心得的想法分享,可以假設架空方式討論。 [情報]:與本板宗旨相關之法令或其它實用資訊 [社區]:社區、建案資訊分享,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一天限發表十篇 1-2 轉錄文章(版主得刪除違者文章,並於標題加註刪文原因) 1-2-1 由他板轉入本板之文章,必須經他板原作者同意,內含 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原推文應全部刪除 1-2-2 由本板轉至他板之文章,必須經本板原作者同意,內含 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1-2-3 轉入本板之無他人心得新聞不在此限 1-2-4 轉入本板之文章或新聞需註明作者、日期、連結及出處 1-2-5 未經申請之跨板Cross-Post文章將直接刪除,協尋文章 不在此限 1-3 交易文規範(違者經檢舉,公告後處水桶14日並刪除文章) 1-3-1 任一使用者交易文單日上限為三篇。 1-3-2 交易文資訊登載須詳實,預設格式之每一項目皆須填寫 清楚,各坪數欄位都必須揭露至小數點第二位,若無相 關坪數資訊需註為0.00坪,務必填寫清楚所有真實資訊 ,不得刪除各項欄位。 1-3-3 本板暫時禁發海外購屋相關交易文章乃至座談會宣傳 1-3-4 本板暫時禁發法拍代拍相關交易文章 1-3-5 售屋文發文者限屋主、正式房屋仲介以及取得屋主正式 授權書之代理人。 1-3-6 出售成屋物件需將物件揭露至巷、弄,出售預售屋物件 需揭露至棟別戶號,並於文章內附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網 站連結。 1-3-7 當日發表售屋文,同日必須依格式新增一篇 [社區] 介 紹文,若有重複不列入計算,限當日發表有效,跨日不 得累計。 1-3-8 同日欲發表第二篇售屋文,必須額外再新增三篇 [社區] 介紹文,若有重複不列入計算,限當日發表有效,跨日不 得累計。 1-3-9 同日欲發表第三篇售屋文,必須額外再新增五篇 [社區] 介紹文,若有重複不列入計算,限當日發表有效,跨日不 得累計。 1-3-10 任一售屋文內必須附上至少一張相關照片、圖面或一部影 片。 1-3-11 七日內同一物件不得重複發表。 1-3-12 任一使用者於文章中以任何方式為完整或不完整房地銷售曝光之行為 ,皆應遵守交易文相關規範。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違者經檢舉,公告後處水桶14日並刪除文章) 1-4-1 違反分類使用及轉錄文章規範者。 1-4-2 以任何形式宣傳不動產內容之收費說明會者。 1-4-3 發文電腦顯示為一行文、除標點符號外內容未滿二十字文 者。 1-4-4 推發文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之個人資料及隱私者 ,緊急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1-4-5 以任何形式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或連結者。 1-4-6 推發文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 結者。 1-4-7 回覆公告文者。 1-4-8 看板交易如出現詐欺行為查證屬實者,被檢舉人將列為不 受歡迎人物,水桶5000日。 秩序維護規範 板主應針對爭執問題進行處理並非懲罰,所有處理方式都以防止問題 惡化和擴大作為目標,因此不論是警告、禁回、刪文、還是水桶,都 只是防止問題惡化的手段。 被水桶的使用者認為自己並不會再對看版的秩序構成任何問題或違反 任何規定,任一違規者皆有一次機會可去信向板主切結,板主應將信 件內容原封不動發表至看板公告,並以切結不再犯之名義解除水桶, 若該名使用者再次違反任何規定,所有判決將加重三倍。 遇到問題或爭議, 應避免回應相關文章,即使並非始作俑者,於回應 時產生更多的問題或者違規,不會酌情。簽名檔視作內文延伸,適用 相關規範。 2-1 秩序維護規定(違者於公告後處水桶30日,視狀況鎖文或刪文) 遵守公約、保持禮貌是第一原則。基於減少使用者對版務公約的忌憚 ,引致發表意見的壓力,板主應該盡量在有人檢舉的時候才執行,如 發現有以下的情況發生,請提出檢舉由板主處理。 2-1-1 針對性的敵意言論或人身攻擊 2-1-2 灌水文空白文 2-1-3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私人信件、對話紀錄至本板者。 2-1-4 完全不合乎板旨的文章 2-1-5 任何欠缺禮貌的文章,包括粗言穢語、奚落。 2-1-6 討論顯非本板應管轄之事務,且於本板造成紛爭者。 2-1-7 大部份已發文章皆在本板或其他板違規者,屢犯而無任何解 釋者,視為鬧版。 2-1-8 發文推文惡意造謠無法舉證者。 2-2 重大違規 (違者於公告後處水桶60日,視狀況鎖文或刪文) 2-2-1 於文章、推文內對死者或重大災難受害者及家屬挑釁、謾罵、 誹謗、歧視、嘲諷。 2-2-2 於文章、推文內發表髒話,包括但不限於發語詞。 2-2-3 於文章、推文內以貶義文字代稱公眾人物名稱、團體名稱、職 業名稱。 2-2-4 於文章、推文內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2-2-5 違法行為之教學或違反善良風俗與破壞公共秩序者。 2-2-6 擅自刪除他人推文者。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1-1 名詞解釋:文章代碼 如 #1KI3wdLj 可在文章前按大寫Q取得。 檢舉帳號 如 lohateve 正常狀況下可以肉眼辨識。 違反項目 如 1-4-1 違反規範的項目代號。 3-1-2 檢舉推文格式內容:文章代碼/檢舉帳號/違反項目 3-1-3 為避免惡性檢舉,非當事人之人身攻擊檢舉板主得不受理 3-1-4 檢舉對象為違反本版版務公約之使用者。 3-2 申訴辦法 3-2-1 申訴對象為本板現任版主。 3-2-2 因板主處理板務引起爭議時,可依此辦法提出申訴。 3-2-3 申訴前務必先洽詢版主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討論以取得共識。 3-2-4 若與板主無法取得共識,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 ,要求相關懲處。 3-2-5 挑戰條款: 對板主判決如有異議,溝通無效後亦可匯集五位在房板存有十 篇以上有效文章的板友,發文以 [建議] 為標題要求為期一週 之民主表決板主須無異議配合。 3-2-6 對版務公約存有異議者亦可採 3-2-5 方式發起投票,惟任何經 過投票決議而增修的板規需實施滿半年方得提起異議投票。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 4-1-1 本板板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一次遴選出一位新版主,每年十二 月初新版主上任。 4-1-2 遴選方式循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 不得私相授受。 4-1-3 選舉規定及過程務必公平、公正、公開。 4-1-4 原板主可連選連任,選舉規定與其他候選人相同。 4-1-5 板主為完全任期制,如板主因故解職,將臨時選出遞補板主完成 該卸任板主任期。 4-1-6 每年11月1日~15日候選人政見發表,政見內容應包含版規或使用 者公約之草案,16日~23日進行投票,24日~30日為新版規之宣導 期。 4-1-7 依L_LifeInfo組務規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皆可參選。 4-1-8 板主對內應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對外應保障本板使用者之最 大權益。 4-2 板主執行板務規範 4-2-1 板主必須遵守版規,違反板規時必須接受相關懲處,並自行解職 或接受罷免。 4-2-2 對於所有檢舉文都必須判定是否違規後方得結案,具有最後決策 權力 4-2-3 任何與板主相關之檢舉應迴避並主動移請小組長協助判定,不得 私自處理。 4-2-4 板主有義務處理任期內所有板務,並視情況舉辦活動。 4-2-5 每年12月、3月、6月、9月,依多數使用者建議對版規進行調整, 力求嚴謹。 4-2-6 不得徇私偏袒,必須保持中立,勿枉勿縱。 4-2-7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之行為。 4-2-8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文章修改紀錄。 附錄 5-1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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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0.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700486631.A.A60.html
1F:推 CCOOGG: 推管理 管版不容易11/20 21:25
2F:推 GuessTH: 買賣是否請維持一人一天一間11/20 21:29
3F:→ GuessTH: 同一營業單位一天三間,若與其他單位相同者刪除11/20 21:30
4F:→ lohateve: 這是有條件交換的,賣屋文開始不能輕輕鬆鬆隨便放了11/20 21:37
5F:→ mark0204: 反對 無論有無違規,分身帳號推文發文,水桶5000日11/20 21:39
試論分身帳號在本版發言的必要性?
6F:推 IS0987: 推11/20 21:40
7F:→ mark0204: "我也不用鳥你",這種文句是否合於2-1-5的規範?11/20 21:44
看前後文判斷
8F:推 shuichia: 分身帳號如何判定?很想檢舉11/20 22:31
我的步驟會是 1.由檢舉方舉證 2.舉證無異議則處份 3.處份後有疑慮就請站方判定
9F:→ mark0204: 由版主去ID_Multi跟站方檢舉,目前處理到2023 1/30...zzz11/20 22:39
10F:推 KrisNYC: 挺好的11/20 22:41
11F:→ mark0204: 沒違規的分身帳號不該被處罰,由網友查出來分享即可11/20 22:41
序言有提到 本版是全站交易金額最大的看板 我認為這是很嚴肅的事情 在這邊發言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大 每個人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用本尊發言就夠了 分身是沒有必要的存在 而且往往衍生更多的問題 輕者影響看板秩序 重者實質造成資產損失 過去也確實發生過 這就是我想封殺分身的基本理由 若有需要我還可以列舉其他原因 但我覺得這就足夠了 而且我有提到 所有的處份都不是為了處罰 而是避免問題的產生或擴大 所有的處份天數其實都是非常少的 還有,請問這有什麼好分享的?
12F:推 lasoon: 社區文的用意是什麼呢? 有沒有打算給一個範本範例呀?11/20 22:42
社區文的用意在於建立本板特有的建案基本資料庫 這些資料庫可以留下許多的記錄 凶宅、行情變化、已購戶開箱、看屋心得討論等 短期看起來不知道用意何在 長期下來會慢慢變成這裡的文化 這需要相當多人的努力 特別是這裡各路仲介版友的幫忙 而且過去辛辛苦苦累積的 雖不完美,但也是大家的心血 已經不知道在什麼時間點被誰完全清空了 所以希望可以建立一個全新而且豐富的 另外範本已經設定完成 可以看一下公告喔 也可以用標題搜尋社區 已經有版友分享了 #1bLrz6TR 像這篇,有人熱心分享資訊 分享應該運用什麼連結、查詢什麼關鍵字 看到社區的優點也看到缺點 推文內也有人有問題想了解 即使得不到答案,也可以自己找答案
13F:推 qqphor: 推11/20 23:02
14F:推 lock7: 大推很用心版主11/20 23:21
※ 編輯: lohateve (101.139.233.255 臺灣), 11/21/2023 00:41:27
15F:推 learujatt: 發文限制這邊可以討論嗎? 我提議退文數2→退文數111/21 00:19
16F:→ lohateve: 都可以討論11/21 00:42
※ 編輯: lohateve (118.167.16.153 臺灣), 11/21/2023 01:44:19
17F:推 iceonly: 強制社區介紹文感覺沒必要,先不提沒有社區的物件(公寓/ 11/21 09:29
18F:→ iceonly: 舊透天),要介紹什麼? 11/21 09:29
19F:推 iceonly: 若是熱門社區,板上會有多篇同樣內容的社區介紹文也不好 11/21 09:32
首先,我建議不要靠感覺判斷比較好 介紹什麼、重複同社區介紹文 這些問題可以看一下另外一篇置底公告 "文章分類異動" 還是感謝提醒 定案時會把相關規範納進版務公約中
20F:推 alfi2016: 社區文實用 11/21 10:57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1/2023 13:16:52
21F:噓 Mimmature: 分身帳號直接凌駕站規 11/21 16:47
22F:→ Mimmature: 你知道站方允許最多5個帳號嗎 11/21 16:47
可以,非常好!我就在等這個 站方允許的前提是他們知道這五個分別屬於誰 要用分身OK,歡迎提出分身帳號的使用申請
23F:→ Mimmature: 然後不要利用鄉民幫你建資料庫拿去賣 11/21 16:48
然後建資料庫跟拿去賣的關聯是? 文章是放在的 不是放在我口袋的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1/2023 16:55:12
24F:噓 Mimmature: 錯 站方允許的前提是註冊時使用的資料相同 11/21 17:09
25F:→ Mimmature: 站方不會預先知道哪些帳號共用 11/21 17:09
你這兩行是不是有點矛盾?
26F:→ Mimmature: 也不能無故查詢瀏覽使用者註冊資料 11/21 17:09
27F:→ Mimmature: 你就仲介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11/21 17:09
你就買方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你就首購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你就路過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你就屋主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你就仲介 拿去用不就很方便 不是啊,這大家都方便的東西你在悲憤什麼? 請問這有造成誰的不便嗎?? 我是仲介沒錯 但這件事是我在2015就提出的 大家都發表自己商圈的社區介紹 哪有什麼拿不拿去用的問題 我拿到台中的社區文能幹嘛????? 而且這都是很好找的資料 我要的是大家在社區文底下的回覆
28F:→ Mimmature: 分身帳號管理辦法是當使用者以分身規避水桶等處罰時 11/21 17:11
29F:→ Mimmature: 才能祭出的執行手段 不是給你這樣濫用的 11/21 17:11
這樣聽起來 真的濫用的其實是分身帳號喔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1/2023 17:29:48
30F:推 CYL1983: 推!然後樓上崩潰笑死 11/21 17:36
31F:噓 mark0204: 無違規的分身與有違規的分身,居然是同樣被水桶?! 11/21 20:11
32F:→ mark0204: 無違規分身到底是可以如何"造成資產損失"? 11/21 20:12
33F:→ mark0204: 而真的有資產損失,那直接去法院就好 11/21 20:13
有啊,你以為沒有? 九年前,就是在這個版,就是我當版主 就是分身搞事就是造成版友資產損失 就是去法院了,我是證人的身分 講真的那還蠻麻煩的 在當時他也是依規定使用分身 雖然我不知道你的理由是什麼 不過不能使用分身似乎讓某些人很跳腳 我可以針對這一條舉辦版務投票 你記得開分身來投
34F:噓 mark0204: 站方允許5個分身帳號並沒有你所謂的"前提" 11/21 20:18
35F:→ mark0204: 退文數可以討論,但版主堅持不退文,這啥邏輯? 11/21 20:19
退文的邏輯是這樣的 我退文會造成別人無法在他版發言 但如果有人在其他版被退文 關本版什麼事? 很多版莫名其妙因為一些芝麻蒜皮小事劣退文章 所以我很認真考慮要把退文限制降到0耶
36F:→ mark0204: "分身規避水桶"不用退文,無違規使用分身卻被水桶?! 11/21 20:22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1/2023 20:35:06
37F:→ mark0204: 我反對分身,但既然站方允許分身,那就該依照站方邏輯認定 11/21 20:23
38F:噓 mark0204: "我也不用鳥你"原來可以符合2-1-5啊,哈~~~真有禮貌 11/21 20:25
39F:→ mark0204: 歡迎 lohateve 去跟站方論分身帳號的必要性啊,哈~~~ 11/21 20:27
40F:噓 mark0204: 你會不會開分身去投票啊?相關判決文呢? 11/21 20:55
41F:→ mark0204: 你要討論的退文數就是由其他版主退文才有的資訊啊 11/21 20:56
42F:→ mark0204: 歡迎 lohateve 去跟站方或其他版主論劣退的必要性 11/21 20:58
43F:→ mark0204: 無法發言很嚴重所以不退文,但要水桶?! 11/21 20:59
44F:→ mark0204: 更甚者無違規分身也要水桶,這時發言權又不重要了?! 11/21 20:59
45F:→ mark0204: 至少這裡的劣退是永統分身,這還不嚴重不該劣退?! 11/21 21:00
46F:噓 mark0204: 另外,現在不用註明銷售來源公司經紀人姓名營業員姓名?! 11/21 21:04
47F:→ mark0204: 查了裁判書沒看到相關判決... 11/21 21:06
48F:噓 mark0204: 賣屋文相關資訊也不用註明與附上近兩年交易紀錄?! 11/21 21:10
49F:推 playkill: 耶 看到新板皇 11/21 23:25
50F:→ playkill: 如果 其中一個帳號違反板規 再使用分身發文 11/21 23:27
51F:→ playkill: 這樣加重水桶期限 這個還行 但是如果沒有違反板規 11/21 23:27
52F:→ playkill: 直接永久禁言 確實不合站規規定每人可以申請五個帳號 11/21 23:28
53F:→ playkill: 的原則。 11/21 23:28
54F:→ supa64: "站方允許"你知不知道這允許搞死了多少地方版 11/22 04:14
55F:→ supa64: 新警察.你知不知道板歸現行版本是3個月不是2年.委託書都是 11/22 04:16
56F:→ supa64: 要求附上3個月內.誰跟你2年 11/22 04:16
57F:噓 Mimmature: 八卦查分身史上最嚴 板主每天主動送查驗 11/22 08:51
58F:→ Mimmature: 有比較好嗎? 11/22 08:51
59F:→ Mimmature: 人人都方便 偏偏只有你能利用來營利 11/22 08:53
60F:→ Mimmature: 鄉民主動提供沒人有意見 11/22 08:53
61F:→ Mimmature: 你寫在板規強制要求別人提供 11/22 08:53
62F:→ Mimmature: 這種差別明顯不要跟我說你不懂 11/22 08:53
63F:→ supa64: 啊對了.都提到八卦版.著名的八卦版訴棍.要不要說看看為何 11/22 12:47
64F:→ supa64: 八卦版分身版主會主動送驗.地方法院法官還增修條文. 11/22 12:48
65F:→ supa64: 就是1個訴棍可以分身搞到1次就亂訴訟各2-300人搞到全省 11/22 12:49
66F:→ supa64: 地院為了這種無意義訴棍案增修.版務跟小組群站方這邊要不 11/22 12:50
67F:→ supa64: 要因為這種訴棍開出條件. 11/22 12:50
68F:噓 NinePi: 挖 竟然不見了 11/22 18:17
69F:噓 NinePi: 我對分身帳號要處分沒有意見 但建議編列在板規下 11/22 18:22
70F:→ NinePi: 而不是放在序言 這樣很怪 11/22 18:22
71F:噓 nisi0773: 反對強制社區文 照這草案會一堆廢社區文洗版吧 便宜了 11/22 18:25
72F:→ nisi0773: 房仲而已 一般買屋的人還是著重在屋子本身 當然如果是 11/22 18:26
73F:→ nisi0773: 版友自願發社區文 樂見其成 11/22 18:26
74F:→ mark0204: 所以也不用附上近3個月交易紀錄?! 11/22 19:36
75F:→ mark0204: #5Vbw5d7L 沒查到要近3個月或2年的實價登錄 11/22 19:50
76F:→ mark0204: 3-1-3 與 3-3-12 有罰實價登錄等資訊空白或不全或不實 11/22 19:51
77F:→ mark0204: 新板規未定,應該依照舊版規,而不是無板規或新板規啊 11/22 19:54
78F:→ mark0204: #1bIZhbEA 這篇附的還長到10年的實價登錄勒 11/22 20:02
79F:→ mark0204: 新板規1-3-6是附上實價登錄網站連結而不是交易金額資訊? 11/22 20:08
80F:→ supa64: 有誰說不用附上?阿不然板歸要求3個月是為何"這是中央政府 11/22 20:48
81F:→ supa64: 規定"不是嗎.阿不然超過3個月甚至你說的10年.阿然後勒.3 11/22 20:49
82F:→ supa64: 個月以上實燈參考價值很有意義?要不要乾脆第一手屋主地主. 11/22 20:50
83F:→ supa64: 民國65以年以前沒登錄也拖出來算了? 11/22 20:50
84F:→ supa64: 還有.你貼的#1bIZhbEA.這不是幹話嗎.第一手屋主.然後我又 11/22 20:53
85F:→ supa64: 不是沒賣過遠雄左岸.10期建案你看哪幾個大坪數拿出來不是1 11/22 20:54
86F:→ supa64: 手.板歸本來就是3個月內實價登錄.沒有可以檢舉.阿不然前 11/22 21:02
87F:→ supa64: 版主有工作就接沒上來長時間為何被人念.不就是這幾個. 11/22 21:09
88F:→ supa64: 分身+沒有管理發文這幾項 11/22 21:09
89F:推 Mimmature: 是因為最近全板挺上漲的風氣改變 11/22 21:46
90F:→ Mimmature: 慢慢有一堆聲音 還提出房價下跌的許多優點 11/22 21:46
91F:→ Mimmature: 澄清許多以往洗腦買房一定沒問題的偽科學 11/22 21:46
92F:→ Mimmature: 才會導致房仲跟手上擁房怕下跌的人反彈 11/22 21:46
93F:→ Mimmature: 不然板上哪有什麼大問題 11/22 21:46
94F:→ supa64: 呵呵.怎麼不提提八卦版帶風向起來.還有一票根本藉著喊下跌 11/22 22:55
95F:→ supa64: 然後藉機撈財洗文章數帶風向.然後根本一被一票數據舉證就 11/22 22:55
96F:→ supa64: 不勘驗證的.說說如何 11/22 22:56
97F:→ mark0204: 板規哪條有寫3個月內實價登錄啊? 11/22 23:35
98F:→ mark0204: 甚至新板規是網站連結而不是交易金額勒 11/22 23:39
99F:→ mark0204: 跟是否第一手屋主無關,重點是提供交易金額資訊啊 11/22 23:41
100F:→ supa64: #1N9n-fWn J啥小.現行規定問現行版主他自己砍掉過去資料 11/23 01:09
101F:→ supa64: 庫你找不到/鍵很簡單.不要當別人不會用 11/23 01:09
102F:→ mark0204: "上面如三年內有資料的需以圖片刊出",沒看到?! 11/23 20:05
103F:→ mark0204: tab 進入文摘很簡單,你應該會用吧? 11/23 20:12
104F:→ mark0204: #5ORqjNDh 2-3 實價登錄規範 該物件兩年內有成交紀錄者 11/23 20:12
105F:→ mark0204: "板歸現行版本是3個月不是2年",到底是哪條板規啊? 11/23 20:13
106F:→ mark0204: 自己寫的卻推給現行版主,喜勒啥小? 11/23 20:15
107F:噓 mark0204: 現行版規是將要改成不用提供過去的交易資訊勒 11/23 20:19
108F:噓 pauljet: 2-2-4低端人口聚集的社區易出現公共安全問題是事實 確實 11/25 04:26
109F:→ pauljet: 也是不禮貌 這樣都不能討論人造成的問題了 社宅就是嫌惡 11/25 04:26
110F:→ pauljet: 設施也不能說了 台灣人好棒棒只有好人沒壞人比SJW 還和 11/25 04:26
111F:→ pauljet: 諧 11/25 04:26
112F:→ pauljet: 釘子戶不能說他肖貪要說什麼? 11/25 04:27
113F:→ pauljet: 跑到99%都更最後1%破局因要價兩億 不是又貪又壞是啥? 11/25 04:29
114F:→ pauljet: 爛尾樓賤商怎麼禮貌描述? 11/25 04:33
115F:→ pauljet: 管理費不交賴帳仔怎麼禮貌稱呼? 11/25 04:33
116F:推 kusomanfcu: 分身帳號砍下去+1 沒用分身怕甚麼? 11/25 10:59
117F:推 qqphor: 分身帳號砍+1 11/25 14:02
118F:推 cklol: 反對社區文 根本莫名奇妙 11/26 14:49
是因為太奇妙所以反對嗎? 如果是莫名其妙那就提案取消,再麻煩
119F:噓 NinePi: 社區文莫名其妙就算了 還發錢背書洗白 zzz 11/26 18:11
好啦好啦,不要跟馬克一樣光說不練 有意見就提案,不要怕,真金不怕火煉 發錢只是我女兒出生我爽,有意見?
120F:推 mayhiito: 1-1-3[賣//]應該跟新一下跟新的社區文的關係 11/26 19:11
已補述,謝謝提醒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0:01:31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1:04:55
121F:噓 mark0204: 廢除舊規另立新規不用照逐條發文+推>噓+投票通過,哈~~~ 11/26 21:34
122F:→ mark0204: 自己提的意見不遵守,不解釋不道歉,裝傻裝瞎即可 11/26 21:35
123F:→ mark0204: "板規逐條討論","每月檢討一次板規","一切照舊",謊話勒 11/26 21:36
124F:→ mark0204: "版皇"要不要禁用啊?免得不小心摔破玻璃賠不起 11/26 21:37
你趕快提案,剩沒多少時間了 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理直氣壯就PO一篇,不要怕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1:42:06
125F:噓 mark0204: 奇怪,你移除舊版規怎不用格式發文,不用推>噓,不用投票? 11/26 21:47
126F:→ mark0204: 雙標+寬以律己,還"偶爾對自己要求比較嚴格",哈~~~11/26 21:48
127F:→ mark0204: 對別人就設一堆限制,對自己就完全0限制,是在怕啥啦?11/26 21:49
128F:→ mark0204: "懶得跟你一樣廢話一堆","我沒有義務要跟你解釋",玻璃?11/26 21:51
129F:噓 NinePi: 討論反應就要被版皇嘲諷 我前面有講的你有回?11/26 21:56
130F:噓 mark0204: g前版主:"當初我推實價登錄現在看是對的",唉...11/26 21:58
131F:噓 mark0204: 要別人好好講話,那自己要不要好好講話?還"給你機會"勒11/26 22:02
132F:→ mark0204: "我爽,有意見?"算有禮貌?算有好好講話?11/26 22:08
133F:噓 NinePi: 到底是要提什麼案 講事實戳到了就氣噗噗11/26 22:16
還有一個多小時,給你們機會了,請把握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2:17:14
134F:噓 mark0204: "給你們機會了",真是有禮貌的講話啊,哈~~~11/26 22:21
135F:→ mark0204: 真希望我查到的那個刑事判決只是姓名年齡地域相近...11/26 22:23
超想看 拜託放上來讓我笑一下 讓你希望成真XDD 順便告訴你笑點在哪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11/26/2023 22:46:03
136F:噓 mark0204: 帶著身份証來我這,我再考慮要不要給你機會看 11/26 22:50
137F:推 jamo: 沒想到這邊戰的那麼精采,支持一下版主。其他我都沒意見~~ 12/03 21:43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1/14/2024 16:18:49
138F:→ nyybos8812: #1bj712AJ (Gossiping)/Reewalker/1-2-2 未經同意轉 01/27 11:20
139F:→ nyybos8812: 錄至別看版 01/27 11:20
140F:推 carlton: 玄關在上面,車只能停下面;六米車道還有小門 02/23 23:54
141F:噓 mark0204: 版主一個多月來有上線沒管版務,還不徵多位版主?! 03/10 21:34
142F:噓 mark0204: 還"本版是全站交易金額最大的看板""很嚴肅的事情"勒...z 03/10 21:37
143F:噓 mark0204: "每週公告處分名單",有上線但2個月沒處理板務,再擺爛啊! 03/26 21:12
※ 編輯: lohateve (125.229.69.145 臺灣), 04/01/2024 00:57:21
144F:→ childeviler2: 累犯,再加上刪文再po規避1-3-11,請版主查核再判定 04/07 13:11
145F:→ childeviler2: 水桶天數 04/07 13:11
※ 編輯: lohateve (210.59.180.236 臺灣), 04/09/2024 00:50:46
146F:噓 hsw5401: 擅自修改版規用公家機關資源替自己營利 04/12 23:31
147F:→ hsw5401: 這樣公然的替自己自肥 這版主已經極度不適任 04/12 23:32
148F:→ hsw5401: 這種公然濫用公家資源自肥自己的版主直接去跟站方檢舉即 04/13 08:40
149F:→ hsw5401: 可 讓他下台吧。他要當版主只是為了要讓他有業績來源而已 04/13 08:40
150F:→ hsw5401: 直接跟站方檢舉不適任以及違法 04/13 08:40
151F:→ hsw5401: 把房屋版弄成你永義房屋的個人店版 你會不會太誇張 04/1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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