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Stock
标题[公告] 板规 V4.1 修正事项
时间Sun Nov 6 14:25:14 2022
主旨:4.1 版本板规修正公示
案号:一一一年股板字第一一零二号
说明:
为使板规执行更符合时宜,经板主群内部充分讨论後,决议编修下列板规并进行子版本更
新 (v 4.0 → v 4.1) 。变动前後内容如表列所叙:
┌────┬──────────────┬──────────────┐
│ 条号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1-7-1 │ 板主群及上级干部专用, │ 板主群及上级干部专用分类, │
│ │ 非板主之板友使用或回文
将以 │ 一般使用者如使用或回覆「公 │
│ │
板规4-0处分。 │ 告」文,
将以板规4-0 处分。 │
├────┼──────────────┼──────────────┤
│ 1-7-2 │ 回文部分视个别公告有无开放 │
(废止) │
│ │ 讨论回覆来管理, │ │
│ │ 板友请勿未受允许迳自回覆公 │ │
│ │ 告,违者
板规4-0 处分。 │ │
│ ├──────────────┴──────────────┤
│ │
理由:按照法务部的解释文,「『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 │
│ │ 出』,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於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 │
│ │ 识,藉以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 │
│ │ 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 │
│ │ 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则与前述 │
│ │ 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
(注一)基於此,自本公告後,不得在 │
│ │ 本板以发文或回文的方式,讨论板务或使用管理人员专用之「公 │
│ │ 告」分类发回文。板主群也在此呼吁,如对板务执行有疑虑者, │
│ │ 应恰当利用股检板分类提出,以利板主(群)了解问题并作出恰 │
│ │ 当的回覆。 │
├────┼──────────────┬──────────────┤
│ 1-9-2 │ 有关研究生问卷调查之文, │ 有关研究生问卷调查之文, │
│ │ 1. 请先
站内信经板主之一认 │ 1. 请先
至 StockPicket 看板│
│ │ 可後才可发文。 │
申请,由板主群审核。 │
│ │ │ 申请前请务必详阅股检板 │
│ │ │ 规 3-1,违者恕不受理。 │
│ ├──────────────┴──────────────┤
│ │
理由:在刚开始设立股检板时,据查由於两边板规不一致的缘故 │
│ │ ,导致部分使用者产生混淆,而以站内信的方式申请核发问卷文 │
│ │ 。因此,在将规范统一後,请有意提出申请的使用者注意,切勿 │
│ │ 透过不合法的管道办理。 │
├────┼──────────────┬──────────────┤
│ 4-1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 │
│ │ 、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
删 │ 、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
删 │
│ │
文。 │
文。 │
│ │ │
依文章格式发文为一看板之基 │
│ │ │
础要求,排板则是为使阅读者 │
│ │ │
方便阅读,发文是要给人看, │
│ │ │
若连排板都不愿意,何必发文 │
│ │ │
占用版面。 │
│ ├──────────────┴──────────────┤
│ │
理由:将上一版本的灰字描述恢复原状。 │
├────┼──────────────┬──────────────┤
│ 4-3 │ 广告文、签名档、推文提及业 │ 广告文、签名档、推文提及业 │
│ │ 务 (请到Broker板) │ 务 (请到Broker板) │
│ │ 对价关系之文章 (二手书请至 │ 对价关系之文章 (二手书请至 │
│ │ barterbooks),
水桶七日。 │ barterbooks),
水桶七日。 │
│ │ │
Stock 看板基本上属学术性看 │
│ │ │
板,归属在国家研究院群组之 │
│ │ │
下,所有对价关系,广告性质 │
│ │ │
的文章严格禁止。 │
│ ├──────────────┴──────────────┤
│ │
理由:将上一版本的灰字描述恢复原状。 │
├────┼──────────────┬──────────────┤
│ 4-8 │ 造谣、不实言论、或内容违反 │ 造谣、不实言论者,
水桶一周 │
│ │ 我国刑法者,
水桶一月。 │ 。 │
│ ├──────────────┴──────────────┤
│ │
理由:将违反刑法部分的规定分开编列,并同时把现行规定还原 │
│ │ 至上一版本。灰字部分由於未作变动,因此不另行重复列出。 │
├────┼──────────────┬──────────────┤
│ 4-11 │
(新增) │ 发言违反批踢踢站规、刑法者 │
│ │ │ ,水桶一月。 │
│ │ │
违规与否,以板主群多数决为 │
│ │ │
准。 │
│ │ │
提出检举时,应具体列明违反 │
│ │ │
之站规、刑法内容,否则恕不 │
│ │ │
受理。 │
│ ├──────────────┴──────────────┤
│ │
理由:为补足板规上的不足之处,故新增本上位法规范。由於在 │
│ │ 处置上有需要多加谨慎的部分,因此当接到该类检举时,将以合 │
│ │ 议制的模式作出审理认定。 │
└────┴─────────────────────────────┘
注一:#1Er-BjUE (PttLawSug)
同时,本公告将追认下列现行板规,
并在放宽限制为「每月限发四篇」後,付诸执行之:
1-2-7. 政府官员或外资对台湾总经、产业看法的新闻,每人每月限发三篇,
且内容不得类似;回文必须有具体论述,酸文或意识型态看法请在置底闲聊文
内进行,违者以板规4-10处理。
以上说明,容後将公布新板规并开始执行。
在前两个星期内(至十一月二十日)为宣导期间,违反新修订之规范者得从轻论断(如警
告处分),请各位使用者详阅内容,以免误触。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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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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