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公告] 关於修(删)推文
时间Mon Sep 20 13:53:48 2010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Saxon ( ) 看板: (某隐形看板)
标题: Re: [问题] 关於修(删)推文这件事
时间: Mon Sep 20 12:58:59 2010
首先感谢各位的讨论,不管是何种立场,都让我们获益良多。
经过多日的讨论,法务部决定,
各板删推文的规定仍维持各板自订,
但鼓励朝向
原则禁止,例外开放,且开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来管制的方向进行。
未来我们希望将其明订於站规(使用者规范)中,
届时再请各板主们予以配合、宣导。
我们采取此方针的理由应不需再赘述,
最主要是基於认定po文与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论价值、相同的独立性,
均应受到相同的保护。
其次,板面的管制应有齐一性,我们并未设计让原po可以删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将管理、仲裁的权力交给板主,
回文可能是废文,可能是乱骂原po,可能有违法连结......等,
但是裁判者只会是板主,原po或板众只能检举,不能迳行删改。
同理,若是允许原po对他文章下的推文进行删改,在逻辑上有所矛盾,
应该一样将裁判的权力交给板主。
另外如Escarra兄所言,如果修改他人推删文内容,致损害其名誉的话,
依据着作权法第93条,最重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0万以下罚金。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我认为,最好的状态是大家做到尊重他人表达意见的权利,
不同的意见,交由言论市场来筛选,
违法的内容,由板主来管制,
这样应该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平衡点。
法务站长 Sa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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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QGirl:请问法务站长~~ 这篇的内容可以部份引用或转录至组务板上吗 09/20 13:35
2F:推 RJJ:已以水球取得 Saxon 之同意,转录至 SportCenter 09/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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