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Tom (啜一口青涩)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加班费不合理的公司有多少?
时间Tue Dec 1 20:32:08 2009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铭言:
: ※ 引述《Elly (☑A利 ☑ A你)》之铭言:
: : 依劳基法的话~
: : 上班日加班前2个小时1.33倍,
: : 之後是1.67倍,
: : 假日2倍,
: : 不过作得到的又有几家公司呢~(笑
: 引用一下劳动基准法
: 第 24 条 (延长工作时间时工资加给之计算方法)
: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 上。
: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 以上。
: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 倍发给之。
: 第 32 条 (雇主延长工作时间之限制及程序)第三项
: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
: 者,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但应於延长开始後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工会;无
: 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延长之工作时间,雇主应於事後补
: 给劳工以适当之休息。
: 第 39 条 (假日休息工资照给及假日工作工资加倍)
: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
: 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
: 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 同。
请问一下,所谓工资加倍,比如说一个月月薪18000,平均一天600,75/hr
礼拜六工作了10小时,那工资加倍是600 + 600 + 2*75*1.33
还是 (600 + 2*75*1.33)* 2
: 第 36 条 (例假)
: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这条跟第39条有冲突吗?如果劳工同意,但是公司还是让你连续工作七天以上
印象中好像不能,可是还是确认一下
另外,如果一开始连休4天,剩下的26天不断上班,那算不算违反36条呢?
: 第 37 条 (休假)
: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 第 38 条 (特别休假)
: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
: 给予特别休假:
: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
: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
: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是
工作时间的计算包含午休(午饭)时间和劳基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吗?
终於有地方可以问这些长久以来的疑问了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一下,感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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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81.138
1F:→ woodLin:应该是 600 + 600 + 2*75*1.33 12/01 21:16
2F:→ woodLin: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 应该是不可以调吧 12/01 21:17
3F:→ woodLin:午休是继续性工作每四小时休半小时 12/01 21:19
4F:→ woodLin:可是可以挪用其他四小时後的休息时间(Ex:下午四小时後的) 12/01 21:20
5F:→ woodLin:所以两个加起来有一小时 应该是这样 12/01 21:21
6F:→ ETTom:感谢XD 12/02 00:50
7F:推 Elly:不对,假日2倍的薪水是75*2*小时数 12/03 12:07
8F:→ woodLin:先前在上课时 教授是说假日加班按劳基法二十四条规定 12/04 23:31
9F:→ woodLin:是以平日工资下去计算的 12/04 23:31
10F:→ woodLin:这是指假日超时的部份 12/0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