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cences (小萌)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Re: [公告]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innocences 上任
時間Sat Oct 10 21:42:54 2026
※ 引述《a3225737 (HONG)》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gnZruZL ]
作者: a3225737 (HONG)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公告]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innocences 上任
時間: Wed Oct 7 20:39:18 2026
MacShop 板 innocences 板主申請擔任 DigitalLife 小組之實習小組長,
經查符合擔任實習小組長之資格,
經群組內現任小組長討論後核准實習,
實習期間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特此公告
戰略高手 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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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mGame-Plan/M.1791376760.A.8D5.html
※ a3225737: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07 20: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3225737 (118.163.138.97 臺灣), 10/07/2026 20:40:41
1F:推 ha47: 感謝innocences的無嘗幫助10/08 11:29
2F:推 ha47: 以及想請教小組長未來對交易類型看板的看法10/08 12:31
3F:→ ha47: 由於本板(HardwareSale)為二手電腦硬體交易看板,通常會申訴10/08 12:31
4F:→ ha47: 到組務板的案件也多為違反板規2-7-2,即套利行為,而本板認10/08 12:31
5F:→ ha47: 定該行為屬於重大違規10/08 12:31
6F:→ ha47: 由於小組長您於本板也有該違規紀錄,且當時也告知對於本板的10/08 12:31
7F:→ ha47: 處置方式有打算進行申訴(不過後續您並無申訴,此案也隨之定)10/08 12:31
8F:→ ha47: 方便就您現今的角度來審視本板對於此類爭議之處置方式本板是10/08 12:31
9F:→ ha47: 否有需改進之處?10/08 12:31
10F:→ ha47: 提出此問並非想多生事端,僅本板一直都是謹慎在處理此類案件10/08 12:31
11F:→ ha47: ,因此得先提出疑問避免未來認知上有所落差,感謝!10/08 12:31
感謝 ha47 板主提出疑問,因為我本人在外地休假
所以先透過手機簡單回應,
關於我對交易看板及套利案件的立場。
先說結論:
「我自始至終都反對套利行為」
也支持交易看板透過板規維護正常的二手交易行為。
在MacShop 板規中,八-b 同樣禁止套利,
並於 2026/06/29 也有公告
「Apple 官網調價後商品價格認定原則」
這些規範也反映了我的立場。
關於 2026/01/14 有關販售 RAM 的案件,
當時我們的歧見在於該筆交易是否構成套利。
我當時說明,購買的是商用套裝電腦,
並非單獨購入零售 RAM,
因此對於購入成本的拆分方式及售價認定,
與板主有不同理解。
板主則依購入時間及原價屋零售價格等因素,
認定違反套利規範。
當時提出不同意見及表達申訴意願,
是對該個案適用套利規範的方式有疑義,
並不代表我支持套利。
後來經過討論,我選擇不再提出申訴,
尊重並接受該案的處分結果。
至於未來擔任 DigitalLife 小組長審理申訴,
我會尊重各板依板規管理交易秩序的權責,
並依案件事實、適用板規及雙方提出的資料審理。
同時我也會檢視申訴者提出的證據,
確認板主的認定是否與板規文字一致,
以及是否存在規範不夠明確、解釋上有歧義,
或證據與違規認定有所抵觸的情況。
若有上述情況,我也會在尊重板主管理權責的前提下,
釐清證據與板規的適用關係,並依審理結果作成判斷;
如案件反映出板規說明或認定標準有不足之處,
我也會建議板主後續修訂得更明確、嚴謹,
讓使用者能事先理解規範,
也讓板主處理類似案件時有更清楚的依據。
我認為,尊重板主的管理權責,
與履行小組長的申訴審查職責,兩者都應落實。
我不會將過去個案的歧見帶入對貴板的申訴判斷,
也不會因為自己曾有相關處分,
就預先認定任何一方的主張。
就目前提出的內容而言,
我支持貴板禁止套利的原則,
也支持各交易看板依其板規維護交易秩序。
過去個案的討論與歧見,
不會影響我未來對貴板申訴案件的審理。
至於個別案件是否構成套利、處分是否符合板規,
以及規範是否有需要補充或釐清之處,
仍應依具體事實、證據與適用板規判斷。
希望以上說明能釐清我的立場,
也避免未來在板務上對於判決的認知上有所落差。
也謝謝ha47板主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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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74.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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