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IA
標題[新聞] 澳洲與萬那杜簽協議 禁設外國軍事基地
時間Mon Jun 29 14:49:37 2026
標題:
澳洲與萬那杜簽協議 禁設外國軍事基地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6290098.aspx
中央社 綜合坎培拉外電
澳洲與萬那杜今天簽署全面的經濟與安全協議,禁止在這個太平洋島國設立任何外國軍事
基地。
法新社報導,萬那杜位於中國與美國盟友在南太平洋戰略競爭的中心,澳洲已對北京尋求
在此區建立永久安全存在表達關切。
這項協議是由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與萬那杜總理納帕特(Jotham
Napat)在坎培拉簽署。
目前萬那杜最大的外部債權國是中國。根據這項協議,澳洲承諾向萬那杜提供更大的經濟
支持,並阻止外國軍事勢力在當地建立基地。
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向媒體表示:「此舉確實為澳洲提供了確定性,確保不會
有外國軍事基地。」
中國海軍艦艇曾多次停靠萬那杜港口。
北京也資助盧干維爾(Luganville)碼頭的擴建,由於盧干維爾曾是南太平洋最大的美軍
基地,此舉引發坎培拉與華府憂慮,擔憂中國有意建立海軍基地。
中國與萬那杜先前表示,這個碼頭是供郵輪停靠所用。
納帕特在簽署後的記者會上向媒體表示,根據納卡馬協議(Nakamal Agreement),萬那
杜也承諾拒絕基礎設施的軍事化。(編譯:張曉雯)
附按:萬那杜-澳洲納卡馬協議全文
https://www.dfat.gov.au/countries/vanuatu/vanuatu-australia-nakamal-agreement
萬那杜政府(下稱「萬那杜」)與澳洲政府(下稱「澳洲」)
(合稱「雙方」)
決心重申雙方之主權、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
根基於納卡馬(Nakamal)之概念,其意指一傳統聚會場所,社群及其領袖於此以相互尊
重、信任及理解之方式,進行討論、諮商、作出決策並解決分歧;
認知到維繫我們納卡馬夥伴關係、並將我們之過去、現在與未來交織在一起之古老美拉尼
西亞連結、共同歷史及地理;
認知到澳洲南太平洋島民祖先被帶至澳洲之艱難過往,以及他們對澳洲文化、歷史與經濟
所作貢獻之重要性;
回顧歷史長河中,澳洲與萬那杜在人道災難面前並肩而立,展現同情、勇氣與團結之諸多
時刻;
體認到雙方之長期合作、相互尊重及共同利益,反映在澳洲作為萬那杜最密切之安全、經
濟及發展夥伴之角色上;
認知到作為太平洋國家及太平洋島國論壇成員,雙方之利益相互交織,一方所作之決定會
影響另一方之利益;
重申對《2050年藍色太平洋大陸策略》、《太平洋韌性發展架構》所概述之指導原則之共
同承諾,身為《太平洋更緊密經濟關係加協定》及《博伊區域安全宣言》之忠實成員,該
宣言確認了擴大之安全概念;
致力透過我們的納卡馬夥伴關係,支持一個穩定、繁榮與安全之地區,以及由太平洋主導
之區域安全與發展,包括透過因應當前及新出現之安全挑戰,如氣候變遷;及
重申雙方各自依國際及國內法所承擔之義務;
茲協議如下:
第一條:宗旨
(1) 本納卡馬協議之宗旨,在於透過以下方式提升我們的雙邊關係:
(a) 深化雙方及其人民間之整合;
(b) 支持萬那杜之發展願景與經濟轉型;
(c) 增進萬那杜之氣候與災害韌性,以惠及我們各自的人民;及
(d) 承認、保護及促進各方及雙方之集體安全與主權。
第二條:持久之文化連結
(1) 雙方認識到,透過澳洲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峽島民、澳洲南太平洋島民及萬那杜原住民
所建立之原住民族與美拉尼西亞連結,豐富了彼此的關係。
(2) 雙方承諾支持對話,以增進澳洲與萬那杜當地社區間之連結,特別是受歷史「黑鳥式
招募勞工」做法影響之社區。
(3) 雙方將促成社區領袖之聚會,以協助致力於設計並實施一條承認過去、擁抱現在並建
構未來之途徑。
第三條:經濟轉型
(1) 雙方承諾本著平等、相互尊重及共同理解之精神合作,以支持萬那杜之經濟轉型。
(2) 為支持第三條第(1)款,雙方應促進我們私部門(包括產業協會)間之連結。
(3) 澳洲應:
(a) 制定一項提供澳洲認可資格之澳洲培訓計畫,以支持萬那杜國內勞動市場之需求領域
;
(b) 透過提供數位基礎設施及軟體,支持萬那杜參與數位經濟,以強化萬那杜之網路韌性
;及其向雲端數位經濟之轉型;及
第四條:氣候合作
(1) 雙方認知到氣候變遷所構成之生存威脅,並承諾於2050年前將其經濟轉型至淨零排放
,並達成各自之再生能源目標。
(2) 雙方承諾共同倡議其他國家採取雄心勃勃且有意義之行動,以支持太平洋地區之目標
,並符合太平洋島國論壇所認可之立場,包括儘管面臨與氣候變遷相關之海平面上升,仍
應維護海洋區域、國家地位及主權。
(3) 為支持此項承諾,澳洲與萬那杜應共同努力推動向再生能源來源之轉型,包括增加萬
那杜社區中無論是併網或離網解決方案之再生能源。
第五條:人道援助
(1) 在接獲萬那杜之請求後,澳洲應依據其國際承諾、國內程序及能力,向萬那杜提供援
助,以因應重大自然或人道災難。
(2) 萬那杜應依據其國際承諾及國內程序,就第五條第(1)款所述情況,優先向FRANZ(註
:可能指區域機制)提出任何援助請求。
(3) 若FRANZ正式告知無法協助萬那杜依據第五條第(2)款所提出之請求,萬那杜得向任何
其他第三方尋求所請求之援助。
第六條:強化流動性
(1) 澳洲應為前往澳洲之萬那杜訪客提供強化之流動性安排。
(2) 萬那杜應建立有效機制,以區分投資入籍與其他形式之公民身分。
(3) 雙方應依本協議,對強化之流動性安排進行年度審查。
第七條:安全與穩定
(1) 雙方承諾在平等夥伴關係與共同利益之基礎上,深化、擴大及推進有關雙邊及區域問
題之安全對話與合作。
(2) 第七條第(1)款下之對話與合作應符合《博伊區域安全宣言》,該宣言確認了擴大之
安全概念。
(3) 為強化太平洋集體安全與主權,萬那杜不得允許其領土被用於任何外國軍事基地或基
礎設施。
(4) 體認到澳洲為萬那杜長期以來之主要警務合作夥伴,萬那杜應優先向太平洋島國論壇
成員提出任何警務請求。
(5) 雙方同意在員警培訓與裝備、警務、海事安全、網路安全、情報合作及基礎設施方面
,提升對萬那杜警察部隊之援助。
第八條:韌性基礎設施
(1) 澳洲應與萬那杜並肩合作,開發及保護其關鍵基礎設施,包括港口、電信與數位、航
空及能源基礎設施。
(2) 體認到第八條第(1)款中關鍵基礎設施相關之新安全、保安及網路挑戰:
(a) 萬那杜同意其關鍵基礎設施應保持非軍事化,不受任何形式之外國干預或未經授權之
存取;
(b) 萬那杜同意就第八條第(1)款中萬那杜關鍵基礎設施之擬議第三方參與事宜,與澳洲
進行諮商;
(c) 作為第八條第(2)(b)款諮商之一部分,澳洲應向萬那杜提供技術建議與實際支援。
第九條:付諸行動之納卡馬
(1) 萬那杜與澳洲應設立一個納卡馬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強調以「敘事」(storian)作
為我們建立共同理解之方式,以審查實施情況並解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之分歧。
(2) 雙方承諾透明度,包括在可能情況下提前通知影響主權、和平或穩定之事項。
(3) 納卡馬委員會應視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至少每六個月一次,以討論本協議所產生之事
項。委員會之決定應由雙方共識決為之。
(4) 若任何一方認定有必要討論本協議所含之義務或其實施相關之任何事項,納卡馬委員
會應在任一方書面通知後兩週內召開,以決定對該等事項之個別或聯合回應。
第十條:爭端解決
(1) 因本協議之解釋、適用或實施所產生之任何爭端,應透過雙方間之協商或談判解決,
不得提交任何國家或國際法庭、法院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裁決。
(2) 雙方同意,若發生此類爭端,納卡馬委員會將解決與本協議之解釋、適用或實施有關
之爭端。
(3) 任一方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得在爭端解決期間暫停履行其依本協議所承擔之義務。
第十一條:修訂
(1) 本協議得經雙方書面同意予以修訂。
(2) 本協議之任何修訂,應於雙方就各自完成相關修訂生效所需之國內要求,以後收到之
通知日期起生效。
第十二條:地位、生效、期限及終止
(1) 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並應於收到雙方以外交換文方式書面通知對方其各自完成本
協議生效所需之國內要求之最後一份通知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應持續有效,除非依本條規定終止。
(3) 雙方得隨時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此類終止應於雙方同意之日期生效。
(4) 任一方得於書面通知他方後終止本協議。此類終止應於他方收到書面終止通知之日起
二十四個月後生效。
(5) 儘管本協議依本條規定終止,本協議第十條第(1)款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雙方
另有書面共同決定。
第十三條:補充文書
(1) 為解釋及實施本協議之目的,雙方得訂立附屬協議及執行安排。
(2) 任何附屬協議或執行安排應與本協議一併解讀。為免疑義,若任何附屬協議或執行安
排之任何條款與本協議間存有衝突或不一致,應以本協議之條款為準。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4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A/M.1782715782.A.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