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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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Military板主mmmimi11tw之判決
時間Wed Sep 30 11:32:34 2026
以下僅依法理判定,不牽涉過多具體之事實認定:
一、原案為九處有2-6之相關性,並且皆出於兩篇,因2-6條文無累計性質,
故認應無2篇9處累計之適用,改為兩次觸犯2-6,並且具7次違反4-1事由。
改認水桶時間為2年7個月。
二、本案至少有部分違規性質屬實,違規者可就部份事實做爭執,
但無法主張「不法之平等」,
亦即【他人也踩線,為何不開罰?】,這種狀況於本地法理是無法要求的。
三、板務不平之事之救濟,在批踢踢論壇可以透過罷免或其他方式處理。
四、就同一管理者,雖無法主張「不法之平等」,但就「裁量之平等性」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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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knuukyo (210.242.3.184 臺灣), 10/02/2026 15: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