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ng0720 (急驚風..慢慢來吧..)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預算法..動支預備金
時間Thu Nov 12 15:46:36 2009
預算法第七十條: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原因為: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想問的是..
如果符合條件,像是業務量增加,可以直接動二嗎?
還是需要先勻支,再留用,再修改預算,仍不足時才可以動二..
個人好像有點死腦筋加鑽牛角尖..so出現這種問題XD
請大家包容,也替我解惑一下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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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161
1F:→ amabetter:我認為原列計畫直接動二從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動二須經 11/12 16:44
2F:→ amabetter:立院審議 審議前亦須經行政院核准 你跳過勻用 流用 11/12 16:45
3F:→ amabetter:修改分配預算及動一 似乎會被打槍吧@@ 11/12 16:45
4F:→ ying0720:OKOK 感謝你 11/1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