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FA (台大足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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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規] 2013-14賽季台大足球聯賽規程
時間Wed Oct 31 22:51:58 2012
2012-13 第十一屆台大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 主辦:足球研習社
三、 協辦:足球校隊
四、 參賽資格:凡本校在校師學生,不論新舊生,組隊沒有限制,但鼓勵以系隊
或各團體組織為主。
五、 報名:
1. 2013-14台大聯賽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5日週二晚上11:59。
2. 在報名截止後未完成球員名單、報名費繳交與裁判名單者視為未報名
。
3. 每隊球員最少13人,最多25人,請各隊注意人數。
4. 本屆報名費為 NT$500 x 比賽場次(小組賽基本場費)
六、 賽程公佈:報名截止後儘速公佈。
七、 比賽日期:101學年度上下學期,單賽季,以寒假為季中休息時間。
八、 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或 經大會及雙方認可之場地。
九、 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 30 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裁判可視情況補時。
十、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一、 比賽人數:比賽球員為八人,八人制球賽,最低比賽人數六人。替補球員次
數不限,惟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十二、 名次判別:
1.循環賽: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相關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再相等時,以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
為優勝。
(5)循環賽結束後各組前四名晉級淘汰賽
2.淘汰賽:
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長加賽,以罰球點
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
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
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八位球 員已踢完仍未分
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三、 獎 勵:冠、亞、季軍各頒發獎盃一座及前三名頒發獎金(NTD)
冠軍 2500 亞軍 1000 季軍 500
另冠軍頒發"台大聯賽冠軍臂章"50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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