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必要醫療(非醫美)行為之列舉扣除
時間Mon Aug 2 06:48:07 2021
https://i.imgur.com/PRkhvBC.jpg
已爬文 但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故上來詢問@@
假設一年中醫療費用(經醫生判定必要,非醫美之治療)>12萬
且該年綜所稅<12萬
當年的稅是否就可以完全折抵?
(等於錢都拿去醫療 不用繳稅
想知道這問題很久了
懇請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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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ower42 (114.36.236.150 臺灣), 08/02/2021 06:49:42
1F:推 loyid: 必要醫療可全抵,但不列舉扣除額就有12萬了,所以要夠多才 08/02 09:29
2F:→ loyid: 會用列舉 08/02 09:29
3F:推 sholia96: 扣的是所得總額不是稅額 08/02 12:41
4F:推 mike5a5: 如果你賺100萬薪水 71.2萬都拿去治病就可以不用繳 08/02 14:07
5F:推 banana321: 還有保險賠過不能抵 08/15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