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wei (Awei)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合夥扣繳申報時要先把營所稅併入申報嗎?
時間Sat Jan 30 19:55:15 2021
請問合夥企業5月申報營所稅是用書審申報。
因營所稅併綜所稅申報,是否需要在1月申報所得扣繳時
就把營所稅該併綜所稅的金額代入申報54股利或盈餘所得?
還是1月就只要申報薪資
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再填入營所稅該代入的部份?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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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poyuiyui: 獨資或合夥是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再填營利所得哦01/30 22:28
感謝。
※ 編輯: MITwei (49.216.68.161 臺灣), 01/31/2021 0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