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necoj (千)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遺產稅退稅
時間Wed Jan 27 15:13:19 2021
請問我母親已在107年7月繳完遺產稅後,
如今才發現可用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來減繳遺產稅,
那現在是否可再向國稅局主張這項權益申請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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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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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ka: 來不及 要在一定時間內申請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並完成手續 01/27 17:34
2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 1030-1 條 01/27 20:26
3F:→ taoist9999: 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01/27 20:26
4F:→ taoist9999: 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 01/27 20:26
5F:→ taoist9999: 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01/27 20:26
6F:→ taoist9999: 01/27 21:16
7F:→ taoist9999: 本件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已逾兩年而消 01/27 21:17
8F:→ taoist9999: 滅,故不得向國稅局主張此請求權。 01/27 21:17
9F:→ taoist9999: 01/27 21:23
10F:→ taoist9999: 但有些見解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五年內得主張此請求權自 01/27 21:24
11F:→ taoist9999: 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扣除。 01/27 21:24
12F:→ taoist9999: 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扣除。(更正) 01/27 21:24
13F:→ taoist9999: 可以衝看看啦! 01/27 21:24
14F:→ jnecoj: 明天去國稅局問問看 01/27 21:47
15F:→ taoist9999: 即使可以,那個程序會非常複雜,畢竟你們應該早已辦完 01/27 21:55
16F:→ taoist9999: 繼承登記。 01/27 21:56
17F:推 gracefulgirl: 可以打去國税局問資深人員,實務上確實可以放寬到 03/24 15:28
18F:→ gracefulgirl: 五年內都可以請求 03/2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