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student (馬克思)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出借股票 租賃所得(51)
時間Mon Sep 14 21:07:27 2020
目前小資戶有辦理股票出借(被借的)
然後有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原本應拿到股利,不過因為出借了,所以補償我)
問題:
營業員說這個是算在租賃所得(51)裡?
我上網查,這 權益補償 應該是免稅的吧?
應該是指 出借收入才是算租賃所得,
然後單筆超過2萬才要扣10%的所得稅吧?(小資應該很難)
我主要是想說如果權益補償是算租賃所得(51)
那我還不如不要跨除權息,至少股利還有8.5%的免稅額(8萬)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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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rfait1984: 要看借用人的情況,基本上券商不可能弄錯所得類別。 09/15 00:51
3F:推 AHsuanHsuan: 借券費才算租賃所得 09/16 12:22
4F:→ doorofheaven: 我跟您有一樣的疑問,我有整理一篇文章,請抽空閱讀 09/18 19:41
5F:→ doorofheaven: 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09/18 19:43
7F:→ bigstudent: 目前看到的文章解讀如樓上,結論是小資(所得級距5%的 09/18 20:11
8F:→ bigstudent: )借券不要跨除權息較划算(因為有8.5-5=3.5%的抵免), 09/18 20:11
9F:→ bigstudent: 等明年五月報稅時我再回報 或有大大已經試過可以幫忙 09/18 20:11
10F:→ bigstudent: 驗證。 09/1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