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pic (BNRBNRBNRBNR)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海外營業所得
時間Wed Jul 8 22:17:20 2020
大家晚安
已經有在板上搜尋過海外所得相關也讀過了,
但大家的問題比較多是於海外工作或者受僱海外公司,
小弟目前是自營商負責人(有設立登記),從美國or中國買貨再賣到歐美,中東
完全沒有在台販售.
貨都是數位的產品 所以你要說是三角貿易也可以(因為沒有也無法報關)
目前為了避稅,想到使用OBU(境外公司但是在台灣開銀行帳戶)接單
小弟想問的問題是,假設我一年一次或兩次把獲利由OBU帳號(開在台灣)
匯回到自己個人帳號,性質應該會選股東盈餘,
請問這樣有適用670萬的免稅額度嗎?
爬文有看到說如果是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不能算境外所得
但因接單主體在境外,在網路上有看到如果是營業單位而非個人,
則是以交易所在地認定境內或境外
因此對這個部分不是很確定,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1.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594217842.A.F96.html
1F:噓 asdfghjklasd: 賺那麼大是應該找專業會計師 07/09 04:16
2F:推 butcher: 這要看金流怎麼匯 07/09 08:55
3F:→ Kepic: 目前有配合的會計師 但問了都模糊回..所以才想上來問問各位 07/09 09:49
4F:→ Kepic: 目前我的想法就是單純從OBU公司帳戶匯到個人帳號 這樣會有 07/09 09:50
5F:→ Kepic: 疑慮嘛? 07/09 09:50
6F:推 floz: 你人在台灣~~被查的話很有機會被認定境內所得 07/09 10:42
7F:→ floz: 國稅局的標準就是,有疑慮的一律算境內所得 07/09 10:43
8F:→ floz: 你不服的話再去敗訴法院慢慢和他們打官司 07/09 10:43
9F:→ Kepic: 感謝樓上回答 看來沒那麼容易 07/09 13:49
10F:→ Kepic: 後來在網路上研究了一下,看到PEM跟CFC 讓有相關疑問的板友 07/09 20:58
11F:→ Kepic: 參考 07/09 20:58
12F:推 tomap41017: 人在台灣 07/10 00:42
13F:→ Kepic: 樓上 沒錯 不管公司在哪只要決策者在台灣就是GG... 07/10 10:58
14F:推 thomas0207tw: 建議找專業的會計師喔,以免權益受損喔 07/12 11:47
15F:推 fgj: 虛擬物尚無法源依據,這部分隨財政部函釋怎麼說,風險很大 07/12 16:20
16F:→ fgj: 這問題不是會計師能處理的,因根本沒立法,難怪資金外逃+人頭 07/12 16:22
17F:→ Kepic: 有趣的是 目前卻有法律規範外國公司的跨境電商相關稅法 07/12 17:05
18F:→ riohack: 開OBU但是不要開在台灣 你這樣弄會很複雜... 07/14 21:17
19F:推 parfait1984: 一招實質課稅,營運決策在台灣所在地就能補你一堆稅 07/17 16:26
20F:→ parfait1984: 了~ 07/17 16:26
21F:→ ting701: 看你要怎麼解釋個人的哪種所得 11/21 23:18
22F:推 qya: 你要開的話,應該還是要開在國外,再匯回來 03/3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