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vykao (navykao)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在外租屋繳稅疑問
時間Wed Mar 20 17:16:06 2019
※ 引述《LEVEL101 (捷克)》之銘言:
: 小弟不才
: 今年第一次在外地租屋工作,月租5500
: 想問一下一年繳66K出去沒超過標準扣除額
: 的79000是不是就不能折抵了?
: 還是說這是分開算的?
: 需要入籍才能報嗎?
: 網路上關於這方面資訊部多
: (可能大多數房東都不給報)
: 才想在這裡問一下,感謝賜教
一般扣除額分為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兩種,而兩種只能擇一(擇優)適用。
以107年為例單身標準扣除額已調升為12萬,如租金加計其他列舉項目(保險或醫藥等)未
達12萬,其實就不需要額外準備資料,直接採用標準扣除額即可。
(縱使列了,系統也會抓最有利的方式計算,不會因為列少而多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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