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1987 (中庸之道)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扶養親屬賣屋報稅問題
時間Sun Mar 17 22:36:29 2019
大家好
我有報扶養母親(滿60,無收入)
她今年剛賣了一棟台北的房子
這筆所得應該是會計算合併到明年我的綜所稅裡
所以是否可以明年我就不報扶養,
等到後年再報?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逃稅並要求補繳嗎?
不知道這種買賣屋稅的追溯期(?)是不是以一年為週期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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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3.17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552833391.A.30B.html
1F:推 loyid: 不想算一起就趕快在11月前申請分開繳 03/18 00:06
所以是要提早申請嗎?
我以為是等明年報稅季,網路報稅時再自行把扶養取消就好?
所以等試算的稅單寄來時就已經來不及了嗎?
※ 編輯: aki1987 (114.32.123.171), 03/18/2019 00:33:35
2F:推 navykao: 你觀念是對的,直接拉掉就好,試算沒回覆視同放棄(試算也 03/18 13:13
3F:→ navykao: 不會出財交) 03/18 13:13
所以明年把扶養拉掉
後年把它加回來也不會遭到追討嗎?
※ 編輯: aki1987 (118.163.117.109), 03/18/2019 16:32:20
4F:推 navykao: 各年度都是獨立的,107沒扶養,108報扶養,沒有追討問題 03/18 17:36
5F:→ navykao: 喔,擔心的話直接讓長輩107獨立申報自己一個檔案也行 03/18 17:36
6F:推 navykao: 你是指相同課稅年度加回嗎?不行喔!所得跟免稅額是綁一 03/18 17:42
7F:→ navykao: 起的,要認免稅額就一定會被認所得 03/18 17:42
喔喔不是,是指賣屋所得會被納入的年度確定拉掉(當然也就犧牲掉免稅額)
但是到下個年度再把扶養加回來這樣
所以這樣算是一種技術性迴避嗎?哈哈
也謝謝n大的回答~
※ 編輯: aki1987 (118.163.117.109), 03/18/2019 21:22:01
8F:推 piggywu: 可以啊.當年度覺得報扶養不划算,那先各自報稅.隔年再加入 03/27 09:26
9F:→ piggywu: 報扶養就好. 03/27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