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veDkcalB (reverse)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之房屋買賣問題
時間Wed Sep 27 08:27:11 2017
朋友的房子是在68年底晚工
大概是民國70年由父母購入
104年因母親過世而繼承
但是房子大概從97年就空在那(林口另外有自己房產)
最近想把房子賣掉, 但是搞不太清楚稅金問題。
像他這樣能夠用公告現值去報財產交易所得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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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veDkcalB: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9/27 09:32
1F:→ AFP: 被查會出事 09/27 12:10
2F:→ AFP: 補稅加罰,且國稅局一定能掌握繼承案件的成本 09/27 12:21
3F:→ taoist9999: 核實認定: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09/27 12:48
4F:→ taoist9999: 成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國稅局都有資 09/27 12:48
5F:→ taoist9999: 料,看遺產稅證明書就有了。) 09/27 12:49
6F:→ taoist9999: 出售價額:總價×(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房 09/27 12:49
7F:→ taoist9999: 屋評定現值)) 09/2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