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223445 (△網路跟蹤然(ˊ˙_˙ˋ))
看板talk
標題[公告] Talk 板板規
時間Wed Jun 7 23:54: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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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ˊ˙w˙ˋ)
通則
一、歡迎來到 Talk 板,在和大家交流前,一定要熟讀板規唷!
二、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三、出水桶後再犯遭水桶相同類型板規稱為第二次犯或再犯。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四、板主有權刪除具不適引言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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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以身試法 ─────╮
│ 本板為PTT Talk板 │
│ 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
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及板規規範 │
│ 使用者不得以不知相關板規為由而免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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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
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為兩方爭執,則兩位使用者皆可能違規,板主會視情況予以裁決。
1-3 含有對
特定族群之上述條款內容,板主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
(及)退文處份。
1-4 上述未盡事項,
若造成看板混亂,板主得(ㄉㄜˊ)公告後鎖文,再犯者直
接水桶一個月。
※1-1~1-2初犯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2、文章規範
2-1
請勿發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 或 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標點符號不算字,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2-2 每人每日限發50篇文章,每次僅能連發5篇文章。
2-3 禁止張貼恐怖連結、噁心連結、病毒連結、18禁連結。
2-4 禁止張貼語意不清、難以辨識內容之文章。
※初犯者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3、請勿發表以營利為目的、誘使人投票/按讚/連署、問卷、交易、未經站方
核可活動、涉及個人利益之內容。
3-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上述條款。
3-2 違反此條板規
自刪者加處30日水桶並退文。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退文,再犯者加重至永久水桶。
4、非本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群組長及站長,請勿使用及回覆[公告]。
(轉錄站方公告則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三個月。
5、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PO文賺錢、洗文。
5-1 違規將向ID_Finance檢舉。
5-2 業經板主主觀認定足以危害看板之行為,將予以站內信警告;
屢勸不聽者
直接砍除文章並水桶180日。
6、請勿濫用轉文。
6-1 請勿轉入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文章。
6-2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6-3 非原文作者本人轉錄,
需增加至少20個繁體中文字心得。
(轉錄站方公告、新聞無需心得)
6-4 原轉錄文章之內容或推文若違反本板板規,且轉錄後
5分鐘內未刪除者,
皆由轉錄者概括承受。
※初犯者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7、請勿做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7-1 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水桶180日並退文。
7-2 禁止未經同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將視情節
輕重,
處水桶60日以上或永久禁言,並退文處理。
7-3 上述未盡之事,經由板主評估後納入裁量。
※本條款適用批踢踢所有站規
8、為尊重各看板管理者及看板自治,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
文,如發言內容部份或全部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或他板板主徵
選相關。其他未列事項,以板主主觀認定。
※初犯者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9、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為同
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違規行為將視
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
執行天數。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部或組
務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2倍計算。
舉例一:
A帳號違反板規,故予水桶 15 日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禁言天數以兩倍計算,為30天,
並扣除已執行天數(30-3)→設定 27 天
B帳號:給予 30 天禁言。
舉例二: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15 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相同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為累犯,故給予 15*2 天水桶。
舉例三: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15 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
且違反相同板規,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 倍計算:30 天
B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 倍計算:30 天,
並扣除已執行水桶天數,30-3=27天。
10、欲檢舉者請寄站內信予板主,內容需附上被檢舉者之ID、文章代碼(AID)、
違規事實、板規等。
10-1 未依規定行使檢舉權者,板主得(ㄉㄜˊ)不受理。
10-2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主動處理日前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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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天然▏
⊙ ⊙ ▕呆呆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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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223445 (61.70.83.202), 07/18/2017 16: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