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o'.'o)
看板talk
標題[公告] talk 板板規 (2016.12.30)
時間Fri Dec 30 15:00:55 2016
一、看板宗旨
本看板為愛與閃光的偷可板,同時具備溫馨的黑特、就可與表特等功能,是一個
溫
馨和諧的聊天性質的看板,以「
愛」與「
閃光」為看板宗旨
二、處理原則
(一)板主對於未分類或分類不符之文章,有修改標題的權力。對於違規之文章或推
文可於公告後刪除。
(二)出水桶後再犯相同板規者稱為累犯,累犯計算期間為 1年。
(三)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 14 日。
(四)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五)對於板主判決有異議者,可先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原判板主會判定是否
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可前往組務板 L_TalkandCha 看
板進行申訴。
(六)欲檢舉者請站內信寄至任一板主信箱檢舉,
信件標題需附上被檢舉人之ID,
信
件內文需包含違規文章標題、文章代碼 (AID)及違規事實等資訊,未以此規
定提出的檢舉案件,板主得不受理。
(七)依據群組公告
#18_S43RG (About_Life) ,板主群得不受理
不明來源使用者的
檢舉案件。
三、板務規定
(一)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意淫字句、挑釁語氣、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
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2.若發現為兩方吵架,則兩位使用者皆有可能違規。
3.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
章,板主得
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與退文之處份。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 上限 120 天。
(二)灌水文條款
1.本板不歡迎帶著不當意圖(如發文門檻、競選門檻等)來衝文章數及 P幣之使
用者。
2.
每天發文限制為 50 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3.
每一個 ID 不得連續發文超過 5 篇,連續發文第 6 篇即違規,視為惡意灌水。
4.請勿刻意把同一段說話分開多篇文章發表(尤其是一行文),違者視為惡意灌
水。
5.請勿發表無意義或缺乏意義之文章,超過五篇則視為惡意灌水。
關於惡意灌水,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刪除所有文章,再犯者 360 天並退文。
並即時向ID_Finance檢舉。
(三)請勿發表用
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或
不足 20 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新聞算一個字 標點符號不算字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 120 天
(四)請勿發表
廣告文或
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1.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以營利
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2.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加重處罰。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退文,再犯者加重至永久水桶。
(五)請勿
使用及
回覆公告(轉錄站方公告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三個月。
(六)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動游標)PO文賺錢。
初犯水桶一個月,文章劣文退回,再犯者永久水桶。
並即時向ID_Finance檢舉。
(七)請勿濫用轉文功能,尤禁止轉發政治文、他板戰文或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
文章。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 120 天
(八)請勿作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未於文章內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即任意刪推文經當事人檢舉以此條處
理,已宣告則該使用者視同挑釁)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 120 天
板主若判定為嚴重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將水桶半年並退文,
此沒有累犯,但還是有分身條款
(九)
為尊重其他群組與看板的管理者,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
文,凡發言內容部份或全部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相關或他板板
主徵選相關等。其他未列事項,以板主群依此概念主觀認定。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 120 天
(十)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
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為同
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違規行為將視為
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執行
天數。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部或組務
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 2倍計算。
舉例一: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15 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倍計算:30 天。
(扣除已執行天數,例:30-12,設定 18 天)
B帳號亦給予 30 天禁言
舉例二: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15 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相同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算再次累犯,給予 15*2 天 - 已執行水桶天數
舉例三: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15 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
且違反相同板規,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 倍計算:30 天
B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 倍計算:30 天,
再加累犯 15*2 規定 - 已執行水桶天數
板規編修記錄:
2016.12.30
針對 2016.07.20 版本的板規進行版面調整與微調。
2017.04.19
#1OxaRuTF (talk) 板規(二)灌水文條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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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1121 (114.136.168.10), 04/19/2017 2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