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sh (w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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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師培公費生 分發前沒教師證將喪權
時間Wed Oct 16 07:46:32 2019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106364
國內師資培育公費生分發制度將有重大改變,教育部昨預告修正辦法,為配合用人學校需
求,未來師培生就讀時簽契約,就要明定分發學年,分發前若未取得教師證,將喪失分發
權利,且要賠償公費,不能延後分發,以免師培生占了學校教師員額,校方還要另聘代理
老師,影響教學成效。
此外,為督促原住民師培生加強傳承族群文化,新辦法規定,原民師培生畢業前要取得中
高級以上之族語能力證明書,且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由現行十學
分倍增至廿學分。
教育部表示,辦法草案有訂過渡條款,公告施行前入學的師培生,適用舊制。目前每年招
收的師培公費生約兩百多人。
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指出,教育部近年來致力改革師培公費制度,根據各縣市學校的
需求量身訂做培育公費生,例如原民生要求通過族語檢定、修過一定比率的族群文化語言
相關課程,且要分發回部落服務;有些地區的師培生則要求通過英語檢定,也因此各縣市
這兩年對公費生普遍好評,希望能按時分發。
依現行規定,公費生於公費受領前,應與分發就讀之師培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取得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二年內,未依規定取得教師證書,喪失接受分發之權利,應償還已
受領之全部公費。
不過由於目前透過大學考招或師培大學校內甄選公費生,都已在招生簡章明定哪一學年要
分發到哪個學校,若師培生因大學延畢等因素,在分發年度時未考取教師證,申請延後分
發,用人學校不能另聘正式教師,只能暫聘代理老師,會很困擾。
教育部因此訂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草案,改為師培生簽定契約
、明定分發學年度後,分發前未取得教師證,喪失分發權利,不能延後,但原住民生例外
,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延後一年。
鄭淵全表示,新辦法還規定,因應全球化趨勢,鼓勵公費生出國交換提升視野,未來公費
生修業期間出國交換,經報請教育部同意,交換期間可暫停公費,並得保留公費生資格最
多一年,但分發年度一樣不能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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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123456781: 我一直以為期限內要取得教師證耶,原來原本沒那麼嚴 10/16 22:11
2F:→ an123456781: 格?? 10/16 22:11
3F:推 q1237892: 原來的公費生實習完,兩年內要拿到證 10/16 22:22
4F:推 chichi32: 我朋友111級才要分發的,學校原本就說有明定的分發年份 10/16 23:13
5F:→ chichi32: 不能延欸??可是是現在才訂的法,到底是?? 10/16 23:13
6F:→ terry1043: 合理啊,早該這樣做了,應該還要比照醫師公費制度 10/17 10:56
7F:→ sowenvoy: 原本有兩次的機會,現在改一次。 10/17 10:56
8F:→ terry1043: 不然不少直接畢業考上教甄就賠公費的 10/17 10:57
9F:→ sowenvoy: 很合理啊,教檢都不能一次過,還想占公費生資格。 10/17 10:57
10F:→ terry1043: 覺得要有扣證到履約完的制度 10/17 10:58
11F:推 chichi32: 我的意思是說學校原本就規定要一次過,可是立法是現在才 10/17 12:13
12F:→ chichi32: 立? 10/17 12:13
13F:→ sowenvoy: 原本可以延一年啊,你不知道而已。 10/17 14:41
14F:→ vesia: 印象中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有差別嗎 10/17 15:05
15F:→ vesia: 一直以為是要應屆拿到教師證 10/17 15:06
16F:→ taristocrat: 對指考公費生來說教檢應該很EASY的 10/17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