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mph (....)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要賣房子,要求重簽合約
時間Wed Jun 26 09:49:10 2019
房東昨天告知,他要賣房子,要求重簽合約,並立條約若賣房子成功需2個月內搬離。之
前的合約是104~106年,沒有再簽,現在因為房東要賣房子,可能要搬家,心情很沉重,
小孩察覺也跟著擔憂。
請教板上的各位,因為合約不知道要再加什麼條件才合適,若是這樣的狀況,各位有什麼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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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lody0530: 直接搬家換個新家 下回先訂半年/年試住 06/26 10:29
2F:→ melody0530: 覺得穩定 續約就訂長期3-5年約 06/26 10:30
3F:→ melody0530: 這間隨時都要準備搬離 住起來也不安心 06/26 10:30
4F:→ melody0530: 期間可能還要忍受 一堆人來看房 太心累 06/26 10:31
5F:→ melody0530: 所以你重點放錯 不是要加什麼條件 06/26 10:32
6F:→ melody0530: 是下回選新租處 要怎麼避免遇到這種臨時賣房的 06/26 10:33
7F:推 spmark: 只能搬家了 06/26 10:43
8F:推 homotw: 房東賣房本來就要跟新房東簽新合約,不租也是可以的,舊房 06/26 11:45
9F:→ homotw: 東約定售出後2個月的緩衝期蠻好的。不過應該是你要跟舊房 06/26 11:45
10F:→ homotw: 東討論『尚未售出前是否任一時間搬都不扣押金』 06/26 11:45
11F:→ mimily0504: 這不是臨時賣房吧,之前的契約104~106年,現在租第四 06/26 12:40
12F:→ mimily0504: 年了 06/26 12:40
13F:→ mimily0504: 簽不簽都一樣,現在若是不定期也沒有買賣不破租賃, 06/26 12:47
14F:→ mimily0504: 要簽簽你提前x日通知不租,即可不扣押金終止,一般是 06/26 12:47
15F:→ mimily0504: 一個月,你覺得找到房子,怎麼可以不會兩邊付租,你 06/26 12:47
16F:→ mimily0504: 又來的及搬,就定幾天 06/26 12:47
17F:推 mag1021: 合約加1條 乙方(你)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找到新屋要搬走) 06/26 15:48
18F:→ mag1021: 提前於十日前通知(或你認為準備搬家打包所需的天數) 06/26 15:50
19F:→ mag1021: 甲方不得以違約為由扣留押金 06/26 15:50
20F:→ mag1021: 以上措詞可能沒有完全符合訴訟必勝的需求 大概是這個意思 06/26 15:52
21F:→ mag1021: 就是你打算住到哪天 至少提前10天通知 他就不能扣錢 06/26 15:53
22F:→ kemph: 感謝以上的各位,您們的回覆訊息對我非常有用,目前我已經 06/29 21:14
23F:→ kemph: 知道該注意哪些,再次感謝您們! 06/29 21:14
24F:推 cobrabaton: 不定期租約...照法院判例你還能住五年同樣條件,哪怕 07/09 19:16
25F:→ cobrabaton: 買賣成交,你租賃還是會在。XD 07/09 19:16
26F:推 cobrabaton: XD以上是錯誤的,記成有公證的。所以不定期租約,建 07/09 19:19
27F:→ cobrabaton: 議你還是直接跟房東約定退還押金,然後換新地方比較 07/09 19:19
28F:→ cobrabaton: 實在 07/09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