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kun (莫忘初衷)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請問合約這一點是否構成可以要求房客離開
時間Tue Dec 4 18:37:47 2018
今天遇到的問題,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因為房東想賣,所以當初改了第18條
https://imgur.com/bzrF13E
結果我住進來4個月,房東說有人想買
要我簽切結書2/15要搬出去
請問根據這個條文,我一定得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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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你簽這個有哪邊不明白他的意思嗎? 12/04 19:17
2F:→ mimily0504: 這就提前解約條款, 2個月前告知, 不用賠違約金 12/04 19:18
3F:→ mimily0504: 這條內政部版的也有, 只是內政部版的是寫一個月前告知 12/04 19:19
4F:→ mimily0504: 契約就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你們甲乙雙方都有提前終 12/04 19:19
5F:→ mimily0504: 止的權利. 12/04 19:20
6F:→ mimily0504: 懂法律的大大在生活法律版, 你可以去問問 12/04 19:21
7F:→ Alexkun: 謝謝解釋,請問我一定得簽切結書嗎? 12/04 19:25
8F:→ mimily0504: 不一定要簽, 如果你沒簽, 屋主可能會寄一份存證信給你 12/04 19:40
9F:→ mimily0504: 以趙18條提前兩個月通知終止契約, 如乙方到期不遷出則 12/04 19:41
10F:→ mimily0504: 按X條或OOO處理之類的. 切結書其實也是同樣的效果. 12/04 19:41
11F:→ rotalume: 認真說這句有語病其實有得吵...不過我覺得就算真的吵贏 12/04 23:35
12F:→ rotalume: 也沒啥意思,你了不起只能再住八個月,之後還是沒得住 12/04 23:36
13F:→ rotalume: 不過我有點好奇為啥要切結書?這樣算雙方合意中止吧? 12/04 23:37
14F:→ mimily0504: 怕房客到了終止日還拖拉不搬, 海蟑螂聽過吧? 12/05 00:03
15F:→ mimily0504: 語病探究簽約者的真義, 這很明顯就是提前解約條款啊 12/05 00:04
16F:→ rotalume: 可能我前房東運氣好,我們雙方都巴不得快解約,所以沒有 12/05 00:42
17F:→ rotalume: 另外簽切結書,就趕快搬一搬他當天賠我就結案 12/05 00:42
18F:→ rotalume: 照po文者的語氣表示雙方的認知不同,硬要吵也是可以吵 12/05 00:44
19F:→ rotalume: 但說真的除非像我之前的狀況不然大部份都不划算.... 12/05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