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44444 (人阿修羅=随便性交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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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中女鬼全裸哭「我好冷」!10年後開棺驗屍 上香時3支香全部斷掉
時間Mon Oct 14 17:02:35 2019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14/1556374.htm
2005年9月,台中市一中商圈知名美食攤商「香腸王」沈聯旺(61歲)家暴同居謝姓女友
,目擊謝女被施暴的「小美」,因有靈異體質,之後便經常夢見一個全身赤裸的女子對著
她喊「我好冷」,她多次半夜驚醒,全身起雞皮疙瘩,沒想到竟然因而揭開10年前的殺人
棄屍案,讓已成枯骨的無名屍沉冤昭雪。
這起沉冤10年的命案,謝女供稱,有一天,沈聯旺將羅愛珍迷昏,全身赤裸用棉被捆著,
載到她住處樓下,說:「妳要交代,我給你」,然後,她目睹沈聯旺棄屍過程。幸好當時
檢察官不准火葬,10年後開棺驗屍,說也奇怪,謝女上香時,三支香全部斷掉,她知道死
者不原諒她,嚇得跪地求饒。
謝女告訴警方,10年前,有天晚上,沈聯旺駕著貨車,把她叫到樓下,她見到貨車車廂裡
,昏迷的羅愛珍全身赤裸,裹著棉被,沈聯旺說:「妳不是要我給你交代,好,今天我就
給你」。
途中沈聯旺告訴謝女,他在酒裡摻安眠藥,讓羅愛珍喝了,這時,也不曉得羅女死活,就
將車子開到彰化縣和美鎮偏僻的「洋仔厝大排」,趁四下無人,直接將全裸的羅愛珍丟進
圳溝裡。謝女目睹整個過程,嚇得魂不附體,她不願幫忙,也不敢勸阻,之後,每當她想
離去,沈聯旺就恐嚇說要「丟掉她」!
有了謝女的供詞,還必須找到屍體,否則根本沒辦法把香腸王列為犯罪嫌疑人,於是連偵
傑調閱警方的「無名屍查詢系統」,發現在謝女供稱的地點,十年來只有一具女屍被發現
,可是,登錄時間是2015年,於是被排除。
連偵傑轉而拜訪羅愛珍前夫,並採集兩人獨生子的DNA,比對刑事局建立的DNA檔案,這一
比對之下,才知道原來一開始排除的女屍,就是羅愛珍,可能是承辦人員筆誤,把2005打
成2015。
當年曾經參與相驗的法醫高大成說,撈起的女浮屍,身上無明顯外傷,確認生前落水,因
全身浮腫、腐爛,無法採集指紋比對身分,加上死者全身赤裸,周邊卻遍尋不著衣物,研
判不是自殺就是被餵食藥物後推落大排,所以採土葬,避免火化破壞跡證。
檢察官下令開棺驗屍,奇怪的事情發生了,負責開棺取骨骸「土公仔」與到場蒐證的警員
,燒香拜拜都沒事,謝喜璇一插三炷香,卻立刻斷掉,她知道死者對她仍有怨念,馬上下
跪祈求原諒。
連偵傑告訴記者,冥冥中善惡自有報應,當初羅女被丟進大排裡,因全身赤裸,檢察官認
定是他殺,交辦彰化縣警局某刑警偵查,但他漫不經心,當一般無名屍處理。
此外,警政署也曾在羅愛珍兄長跨海陳情後,命太平分局調查,但承辦人員敷衍了事,這
兩名警察,後來都因案被撤職,離開警界。連偵傑說,當然是這兩名同仁行為不端才會出
事,但或許是無形的力量導致東窗事發,也說不定。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雖然香腸王矢口否認到底,但法官認為,謝女從未在彰化居住,卻能
明確說出被丟入大排內的是裸體女屍、羅女落水地點,且通過測謊,加上羅女被撈起時經
法醫驗屍,確認生前落水,採信謝女證詞,判處香腸王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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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人類=人+修羅(人阿修羅),人類≠人 ;
https://tinyurl.com/yc8s5el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bi8nEVkbQc(淨空老法師法語:阿修羅的由來)
人的肉身只是靈魂的容器,現世的靈魂來自前世,靈魂是人的人才是人!!!
而現代教育系統最首要的作用是教化人阿修羅,使他們有人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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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z44444 (1.165.105.69 臺灣), 10/14/2019 17:03:06
2F:→ az61007: 看內文看不太懂0.0家暴同居謝姓女友,目擊施暴過程的「 10/14 17:12
3F:→ az61007: 小美」,因有體質可以看到赤裸女鬼喊冷0.0 10/14 17:12
4F:→ az61007: 中間有少字吧0.0 10/14 17:12
5F:→ az61007: 死的又是羅女0.0 到底誰看到誰0.0 10/14 17:13
6F:推 redpapa: 內文亂七八糟== 10/14 17:32
7F:推 sinni: 這要看新聞的連載比較清楚(已看完的人 10/14 17:41
8F:推 sinomin: 第一段看好多次看不懂誰是誰 10/14 18:00
9F:推 michael0216: 那小美出來打醬油的嗎? 10/14 18:27
10F:→ walter0914: 所以整件事跟小美的關係是.....? 10/14 18:33
11F:→ F7shakeMINI: 關小美屁事啊 記者到底… 10/14 19:16
12F:推 candykiss: 覺得那兩個警察很糟 10/14 19:48
13F:推 ELIOGO: 幹 記者文筆可以再爛一點 10/14 19:55
14F:噓 whisper313: 還好不是只有我看不懂= = 10/14 20:08
15F:噓 TaiYiMan: 噓簽名檔,又有人通靈通到走火入魔了 10/14 20:10
16F:推 hornet177165: 我還真的看不懂 10/14 20:22
17F:→ jennya: 真的要看一樓連結,看完就懂了 10/14 21:10
18F:→ jennya: 這男的真的很垃圾... 10/14 21:10
19F:推 azcooper: 難怪麥香腸都支持 10/14 21:14
20F:→ rasputin: 2005打成2015系統也給過,有沒有檢核機制啊誇張 10/14 21:31
21F:推 Cottonz: 也看很久看不懂 10/14 21:34
22F:→ yyyyy: 這樣判刑14年.........台灣法律怎麼了???????????????????? 10/14 21:51
23F:→ yyyyy: 印象李宗瑞判刑30年.........台灣法律厲害了 10/14 21:52
24F:→ bestfishery: 所以小美到底是? 10/14 22:08
25F:→ littenVenus: 第一段跳過不看就ok 10/14 22:24
26F:推 z540123: 這篇很久了 10/14 22:45
27F:→ cobrabaton: 某樓一罪一罰,李宗瑞是累進的。你可以google刑法認真 10/15 00:00
28F:→ cobrabaton: 讀完再來推文為什麼 10/15 00:00
29F:→ cobrabaton: 殺人罪10年以上,遺棄屍體5年以下,只殺一個人通常不 10/15 00:04
30F:→ cobrabaton: 會判無期跟死刑 10/15 00:04
31F:推 myaku524: 對這案件有印象,以前還蠻多人買香腸王的- - 10/15 00:29
32F:噓 vwpassat: 至少也要判個99年徒刑,不得特赦且關滿100年才能假釋吧 10/15 00:53
33F:推 zop: 所以沒有證據,然後憑著詭異的指證就判刑。 10/15 02:37
34F:→ les150: 自從新聞出現後,就沒再買了。 10/15 02:37
35F:推 LIXI774: 是說謝女友人"小美" 只是一個有靈異體質的路人? 10/15 03:13
36F:→ sirinono: 又是誤key,又是被員警草率了事,這個案子真的很...時運 10/15 05:42
37F:→ sirinono: 不佳嗎? 10/15 05:42
38F:噓 Jushinlygar: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修羅道嗎? 10/15 07:42
39F:推 lskd: 爛警察 10/15 08:49
40F:噓 Primk: ...........這篇文稿怎麼過的 10/15 10:03
41F:推 ck1000567: 但為啥才14年 10/15 10:51
42F:噓 getx105: 記者被笑不是沒有原因的 10/15 11:07
43F:噓 RogerLee21: 嗯嗯 10/15 11:20
44F:噓 yangyr: 什麼爛記者.. 10/15 11:22
45F:推 riahserf: 我以為寫完文章自己默念看看通不通順是正常的 10/15 12:46
46F:推 KangSuat: ㄎㄎ 10/15 12:56
47F:噓 freetreefire: 先噓簽名檔再說,上輩子是動物是畜生道吧 10/15 13:22
現世的靈魂來自前世,前世是人現世的靈魂才是人的靈魂
48F:推 LonyIce: ??? 10/15 13:24
49F:推 aaa95308: 這妓者國文爛成這樣還能當,真的糞 10/15 14:01
50F:噓 LoseToWin: 簽名檔還是執迷不悟 10/15 15:08
PTT鄉民有些是奇人異士,就故意一直秀簽名檔給他們看~~
51F:噓 sampp1213205: 這個記者到底在寫三小 有沒有讀書啊 10/15 15:16
52F:噓 Lightbearer: 不只是文筆爛而已 還洩漏謝喜璇全名 有夠慘的一篇 10/15 15:57
53F:噓 TMDkid: 看幾句就看不下去 10/15 19:11
54F:噓 camelliaking: 內容混亂至極,不得不噓 10/15 19:23
55F:→ angel082315: 這記者的中文是誰教的啊.... 10/15 22:18
※ 編輯: orz44444 (1.165.105.69 臺灣), 10/15/2019 22:59:42
56F:→ beanfake: 我以為重點是:全裸女浮屍研判為他殺 10/15 22:59
57F:推 forgiveus: 我還以爲只有我看不懂 10/16 00:28
58F:→ kful: 記者沒消化就下筆,因果人物東拉西扯,怎麼對得起廣大的讀者 10/16 03:45
59F:推 bbqsandwich: 原來不是只有我看不懂= = 10/16 11:08
60F:噓 insistyou: 噓簽名檔&文筆不好 10/16 11:46
61F:噓 unik1107unik: 14年??? 10/16 14:02
62F:噓 allloveme: 記者的作文能力怎麼了 10/16 20:11
63F:推 xsexyx: 求翻譯 10/16 20:25
64F:→ sharon159951: 靠我現在就在洋厝溝看這篇.... 尿差點漏出來 10/17 08:40
65F:推 tim7847: 重點:因全身赤裸,檢察官認 10/17 10:17
66F:→ tim7847: 定是他殺 10/17 10:17
67F:推 sunnydragon7: 因為全身赤裸自殺很反常 10/17 18:51
68F:噓 energyy1104: 記者真好當 10/17 19:29
69F:推 vasia: 看不懂,怎麼寫的 10/17 23:50
70F:噓 banksy: 這記者文筆他媽爛的可以 10/18 12:55
71F:噓 matsurika: 。 10/18 20:12
72F:→ zayin1019: 我看兩遍看不懂就果斷看回文 10/18 23:32
73F:噓 mytaiwan: 感謝一樓貼的連結,感覺是發文者出了狀況 10/19 03:31
74F:推 yjo566: 曾經他隔壁當鄰居這麼多年,驚訝!不過不意外 10/19 05:41
75F:噓 konochi: 寫什麼 10/23 23:16
76F:→ jhj914: 我家附近剛好就是洋仔厝大排水溝……幸好我不住和美 10/25 18:28
77F:→ STARKUO: 記者的文筆… 10/26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