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ve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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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史蓋。 討厭板務文洗板的板友們,又要再次跟你們說聲抱歉了, 雖然因為這幾天很忙沒什麼空閒,直到現在才擠了一點時間出來, 但是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重新解釋#1PFMAMGn公告的判決, 順便告訴大家我的想法,同時彙整板友們的想法。 那...我盡量長話短說。 ---- 1. #1PFMAMGn (marvel) [ptt.cc] [公告] 置底檢舉區判決 公告第2項, 裁定marvelstory累計警告三次並水桶的板規來源如下, 分別在板規的第5頁與第18頁: 板務處理原則與特殊處理 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V. 警告部分,違反同一板規者第二次起水桶一週; 不分種類累計滿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週。 該員的文章, 因為三篇都因為在文章開頭即有表明: 一篇說是親身經歷、一篇說是青眼所見, 一篇是親身經歷事件後發生的自己大學的事情。 我即是依據這些關鍵字判定這些文章內容與分類不符、是假創作真經驗, 而裁定分類錯誤的。 而板務處理向來都是按照一罪一罰原則處理, 若是在同一次判決公告中即累積相同板規違規警告兩次、或是不同板規違規警告三次, 就直接按照板務處理原則V更改判決為水桶, 一直都是有理有據,從來沒有例外。 ---- 2. "創作文分類錯誤",類似的案件有沒有判例? 有, 詳見#1PBTNj5c公告第8項, 即有兩篇創作文因為在文章開頭或內容中強調為分享自身經驗, 僅各發表一次就被我裁定分類錯誤, 分別刪文並警告一次。 "其他文章分類錯誤",類似的案件有沒有判例? 有, 例如#1OUGmfQb公告第4項, 即是經驗文因我實際查證後確定該篇經驗文內容全然虛構, 其中一項判決就是裁定分類錯誤刪文並警告一次。 ---- 3. 為什麼在文章中強調/註明"自身經驗",就會違反分類錯誤的板規? 在Marvel板板上以第一人稱為主軸的創作文有非常多, 隨便舉幾篇板上的創作作為例子: #1OVtNRKL (marvel) [ptt.cc] [創作] 捷運百鬼夜行:(1) 狐仙 #1Oex8kmk (marvel) [ptt.cc] [創作] 笛子 #1OvxcVll (marvel) [ptt.cc] [創作] 等校車 #1P54b5WX (marvel) [ptt.cc] [創作] 客房服務 個人覺得這些都是非常精彩的創作,而且都是第一人稱視角。 當然我也知道在現實社會中, 有很多人氣作家是以第一人稱視角、並強調是自身經驗的創作而出名, 例如倪匡"衛斯理系列"、夜不語的"夜不語詭秘檔案"系列"(只是舉例)...等。 但是從以前到現在, Marvel板就一直有創作/經驗分野的爭議, 就算到這幾年、到現在已經有了分類的基準, 還是不斷有人發表假創作真經驗、或是假經驗真創作來魚目混珠,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 就因為這樣, 我才會認為Marvel板上不適合發表"強調為自身經驗/親身經驗"的創作文; 而為了盡量讓板上的文章有分辨性、排除那些魚目混珠的文章、 也為了板務處理的一致標準, 才會針對這些分類掛[創作]、 但又在內文特意提出是"親身經驗"等關鍵字的文章判定為分類錯誤並裁罰警告, 而且過往判例也是以此為準則; 若只是單純以"第一人稱"視角撰寫創作文是不會違規的。 ---- 4. 這樣是否就是限縮創作自由? 我對這樣子的論點感到有點疑惑。 若是「不可在創作文中強調為自身經驗」就被歸類為限縮創作自由, 那「創作文需要符合marvel點」「創作文必須要寫滿板規規定字數」 「創作文不可有政治意涵」「創作文含有恐怖連結/嚇人圖片需在文章開頭註明」 這些是不是也是對創作形式的干涉? "強迫創作文要遵守上述板規只會抹煞更多用心創作者的心血" "創作文理應作者想怎麼創作就怎麼創作啊" 一樣的質疑可以套用在Marvel板的每一條板規上。 話當然不是這樣講的嘛。 在Marvel板發表創作,就應當在規範之下設計符合板規的故事情節; 既然板規有著[經驗][創作]的分類, 那經驗就是經驗、創作就是創作,按照分類發表就好。 在創作文中又強調是自身經驗, 也許這是一種希望使人身歷其境的創作寫法, 但是板主要如何判斷這篇文章到底是經驗文還是創作文? 還是假創作文真經驗文來魚目混珠的? ---- 5. 至於有板友提到,"板規沒有明訂相關違規詞語/字眼/事項", 這裡我必須承認, 我沒有想到板友們各式各樣創意的越來越厲害, 以為僅用II. 標題[分類]需與內文相符,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這條來判斷就很足夠, 因為就只是"內文與分類相不相符"的問題, 已經算是盡可能客觀的標準,不太有心證空間。 至於有什麼改進的作法? 我覺得 #1PFc8BfC (marvel) [ptt.cc] [創作]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如u 這篇文章的做法就很好, 直接在標題/文章開頭註明創作情節純屬虛構, 這樣就算在文章中特意提到故事情節為自身經驗,也還可以認為是虛構的故事。 至於要怎麼去規範這種創作形式, 是直接列進板規,還是直接編進[創作]分類的範本內並要求不可刪除, 或是怎樣的作法,仍需要我再想想並與a6板主討論才會定案。 或是各位板友有什麼意見也都歡迎提出, 但是拜託不要吵架,理性討論就好。 Peace, peace. -- 夜來風橫雨飛狂,滿目殺戮血腥紅; 長劍非是封木鞘,揮手再斬萬鬼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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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vel/M.1497571653.A.827.html
1F:推 ching53: 推版務辛苦 06/16 08:12
2F:推 akumahirosi: 辛苦了 06/16 08:21
3F:推 jaguarroco: 辛苦了 06/16 09:38
4F:推 w310754: 所以內文還是可以出現"強調自身經驗的字眼",但是文前或 06/16 09:39
5F:→ w310754: 文末要加上"以下/以上情節純屬虛構"? 06/16 09:40
6F:推 ghostxx: 加註"純屬虛構"就像宣告,跟被桶的他宣告"親身經驗"一樣 06/16 09:46
7F:→ skyjazz: 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是實務上要怎麼運作與 06/16 09:46
8F:→ skyjazz: 配套還要再想想 06/16 09:46
9F:推 imhsian: 假創作真經驗如果掛創作就當創作來看啊...到底為什麼會 06/16 10:23
10F:→ imhsian: 起爭議@@ 06/16 10:23
11F:→ tomchun6: imh這大概跟版主管轄權究竟可以延伸到什麼地步有關係了 06/16 10:36
12F:→ tomchun6: 究竟是1.要把所有假創作文抓出來 2.避免通靈王或詐騙文 06/16 10:39
13F:→ tomchun6: 為主要目的,這兩個出發點會差很多 06/16 10:40
14F:推 TolerTSAI: 桶的好! 06/16 10:42
15F:推 cheetah: 把想法跟判例都提的很清楚,多謝版主對這個版的用心呀 06/16 11:43
16F:推 m122e: 真經驗就掛經驗啊,幹嘛偷渡到「創作」,是怕「經驗文」被 06/16 11:57
17F:→ m122e: 質疑嗎? 06/16 11:57
18F:→ sankidd: 之前有過怕或不想被質疑的經驗文把分類寫成創作,然後在 06/16 12:03
19F:→ sankidd: 裡面說真人真事… 06/16 12:03
20F:推 jingyi620: 辛苦了 06/16 12:15
21F:推 goldencorn: 辛苦了!其實規定再詳細再嚴苛都還是會有人鑽漏洞,然 06/16 12:40
22F:→ goldencorn: 後想辦法狡辯,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06/16 12:40
23F:推 xs4827: 辛苦了! 06/16 12:43
24F:推 hxsherry: 我想問那文祥系列說過是真的遇到只是由他人代筆,一開始 06/16 12:49
25F:→ hxsherry: 掛經驗後來改創作,這樣有合規定嗎? 06/16 12:49
26F:推 xzp436: 辛苦惹 06/16 13:03
27F:推 tomchun6: 版大辛苦了,長話短說,基本同意您第5點的想法,也希望 06/16 13:05
28F:→ tomchun6: 能盡早將版規改善詳盡。我個人對「限縮創作」一詞是沒有 06/16 13:07
29F:→ tomchun6: 負面想法的,如果執法界線能劃分清楚,對創作者來說都是 06/16 13:08
30F:→ tomchun6: 再來,既然您特地提及我的創作,那我還是得稍作補充說明 06/16 13:10
31F:→ tomchun6: 其實在那篇文章中,即便去除所有虛擬的強調一詞,也是無 06/16 13:12
32F:→ tomchun6: 礙閱讀形式,它畢竟是文字遊戲,無法當作一種參考形式, 06/16 13:13
33F:→ tomchun6: 僅能說是種單一的創作手法,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創作手法是 06/16 13:14
34F:推 MINCIO: 說到這個.我想到一件事.像以長篇創作來說.每一集都要出現 06/16 13:19
35F:→ tomchun6: 不太適合當作參考方式。而同樣就形式來說,「NOSLEEP」 06/16 13:19
36F:→ MINCIO: 媽佛點.這樣會不會導致作者每次丟出來的作品.字數長短不一 06/16 13:19
37F:推 bb4ever: 板主辛苦了。感謝如此用心管版跟仔細回應大家對判決的質 06/16 13:19
38F:→ bb4ever: 疑 06/16 13:19
39F:→ MINCIO: 因為一定要寫到有媽佛點的段落才能停 06/16 13:20
40F:→ tomchun6: 系列來說會較適合談,那在創作文中我們又得如何處理這類 06/16 13:20
41F:→ tomchun6: 型的題材?或是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因為強調事實的 06/16 13:21
42F:→ tomchun6: 寫作手法,而不能放在創作文中?這邊還是希望版大能好好 06/16 13:21
43F:→ tomchun6: 斟酌並釐清界線。亦希望強調,不是我太龜毛,而是因為這 06/16 13:23
44F:→ tomchun6: 些規範對寫作者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事情,畢竟都是自己的 06/16 13:24
45F:→ tomchun6: 心血文字,我們都極為重視,感謝。 06/16 13:27
46F:推 vicious666: 長篇通常一些過場的篇幅也很少被特別檢視吧,除非太過 06/16 14:58
47F:→ vicious666: 誇張好幾篇都沒有的 06/16 14:58
48F:推 cc80115: 版大辛苦了 06/16 15:01
49F:推 yuda: 推~辛苦了! 06/16 15:08
50F:推 truewater: 辛苦嚕 06/16 15:12
51F:推 anamorphosis: 其實就取消分類就好,變成nosleep那樣,版主也輕鬆 06/16 15:44
52F:→ anamorphosis: 但這樣信徒會崩潰,為了顧及信徒所以才沒人這樣做吧 06/16 15:45
53F:推 tomchun6: 信徒是指...(好奇 06/16 16:03
54F:推 P2P: 辛苦了 06/16 16:50
55F:→ vicious666: 上次板主就提過了,明明是創作結果被寄信狂問事的問題 06/16 17:07
56F:→ vicious666: ,所以取消分類並不會改變那些人 06/16 17:07
57F:推 reality6699: 文章已區分為經驗和創作兩種,什麼是創作?就是故事 06/16 19:05
58F:→ reality6699: 內容純屬虛構,既然作者的文章已選擇「創作」分類, 06/16 19:05
59F:→ reality6699: 就算他在故事裡如何吹噓親身經歷親眼所見,也是純屬 06/16 19:05
60F:→ reality6699: 作者自己想像不是嗎? 06/16 19:05
61F:噓 christiano: 請問一下RC的貓叫聲這篇呢? 06/16 19:10
62F:→ vicious666: 哈哈 就是選創作然後用第一人稱的手法,結果被當大師 06/16 23:33
63F:→ vicious666: 在問事阿 06/16 23:33
64F:推 oldcowrie: 版務辛苦了! 06/17 00:04
65F:推 anamorphosis: 就給他問啊,板規加個免責,都幾歲了還要狂信... 06/17 01:53
66F:推 BlackAndWhit: 推 辛苦了 06/17 02:00
67F:→ vicious666: 阿作者被問到崩潰啊… 06/17 03:09
68F:噓 lookingJJ: 那文祥也桶一桶好嗎?還我marvelstory 06/17 03:16
69F:→ vicious666: 文祥很前面就宣佈某章節後就是創作了~ 06/17 03:33
70F:推 anamorphosis: 我覺得nosleep也不會沒有一直問文的北七,就看作者 06/17 11:20
71F:→ anamorphosis: 自己要不要回,要是覺得被騷擾就去檢舉。 06/17 11:21
72F:噓 jameskerker: … 06/17 16:02
73F:推 dasherz: 辛苦了 06/19 13:37
74F:推 enjoytbook: 辛苦了,理論上而言,只要掛創作,除非作者開個分隔線 06/19 15:11
75F:→ enjoytbook: 之類的,內文應該都要視為假的吧… 06/19 15:11
76F:推 tomchun6: 其實說因為會被騷擾就乾脆不能用還滿奇怪的呀,人家明星 06/19 16:09
77F:→ tomchun6: 也是有很享受狗仔隊光環、和超討厭記者騷擾的,那總不能 06/19 16:10
78F:→ tomchun6: 規定不准出名或不準接受記者採訪吧囧 06/19 16:11
79F:推 vicious666: 我只是講有這案例,還有那些人不會改變;我沒說不能用 06/19 17:45
80F:→ vicious666: ,也沒打算讓它都不能用,我一直都是希望能在板規制訂 06/19 17:45
81F:→ vicious666: 下達成默契,夠清楚? 06/19 17:45
82F:→ Lang90: 這些人除了跳針創作自由以外,什麼都看不懂。 06/19 18:00
83F:推 tomchun6: vic我只能說我沒在回你 就如同你是轉貼版主的舉例一樣 06/19 23:33
84F:→ vicious666: 嗯,甚好 06/19 23:45
85F:推 argus0606: 立意是很好,但規範起來感覺可能要困難一些,比如我想 06/26 01:03
86F:→ argus0606: 到有一種文體叫後設小說… 06/26 01:03
87F:噓 neo82430: 啊分類就跟你講明創作,為什麼內文寫作時不能說是個人經 06/28 03:18
88F:→ neo82430: 驗?明明只是一種寫作手法,硬要給人冠上一個「假創作」 06/28 03:18
89F:→ neo82430: 的罪名... 06/28 03:18
90F:推 oYOUCHANo: 同樓上,像nosleep那種追求擬真的恐怖體驗文章如果沒有 06/28 03:24
91F:→ oYOUCHANo: 強調是真實經驗不就完全沒有在這個板發表的意義了嗎? 06/28 03:24
92F:→ oYOUCHANo: 又如果是以第一視角創作,但該角色提到這是他親身經驗 06/28 03:25
93F:→ oYOUCHANo: ,這該怎麼判? 06/28 03:25
94F:→ oYOUCHANo: 我覺得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尺,你不相信的事情對方寫 06/28 03:29
95F:→ oYOUCHANo: 經驗你還是不會相信,反之你覺得是經驗改編就算他寫是 06/28 03:29
96F:→ oYOUCHANo: 創作還是會信以為真。而,把體驗文字化的過程本身就是 06/28 03:29
97F:→ oYOUCHANo: 創作,就算是經驗文也是創作的一種。就以上想法個人認 06/28 03:29
98F:→ oYOUCHANo: 為可以不用分創作/經驗。 06/28 03:29
99F:→ FairyBomb: 不分創作、經驗的例子又不是沒有,以前分類自由沒有規 06/28 12:32
100F:→ FairyBomb: 範的時候是什麼樣子,自己找找歷史資料很難? 06/28 12:32
101F:→ vicious666: 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當初那個樣子(聳) 06/28 13:22
102F:推 neo82430: 我還是支持繼續使用創作/經驗的分類啦,只是不懂為何作 06/29 02:12
103F:→ neo82430: 者已經明白的在標題前面告訴你是「創作」,版主還要從 06/29 02:12
104F:→ neo82430: 內文評斷作者分類錯誤的邏輯 06/29 02:12
105F:→ Lang90: 『反正文好看有Marvel點就好啦;不要妨礙創作自由好嗎,規 06/29 04:27
106F:→ Lang90: 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這種心態真的難以溝通,反正死不 06/29 04:27
107F:→ Lang90: 到他們,等版面混亂在出來罵版主不做事就好了嘛。 06/29 04:27
108F:推 tomchun6: 我說樓上呀 都說理性討論了 你怎麼老愛用這種像要跟人家 06/29 11:14
109F:→ tomchun6: 吵架的方式在酸人呀? 06/29 11:14
110F:→ tomchun6: 況且版主第5點都講了版規還有漏洞有待改進,你還要用「 06/29 11:18
111F:→ tomchun6: 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來嗆人,你自己喜歡把現有板規 06/29 11:20
112F:→ tomchun6: 當聖旨遵行,不代表別人不能質疑它是否有問題好嗎? 06/29 11:21
113F:→ Lang90: 咱是在回Vic跟炸彈,謝謝。理性討論是跟人討論,不是跟意 06/29 12:17
114F:→ Lang90: 境。 06/29 12:17
115F:→ vertos: 原來是作文考試版啊?馬路畫越多紅線就越多人有機會違規, 06/30 00:34
116F:→ vertos: 糾察隊護衛隊主持所謂正義的機會也大增。真是謝主隆恩,感 06/30 00:34
117F:→ vertos: 恩讚歎! 06/30 00:34
118F:推 tomchun6: Lan我確實是在回應你的內文沒錯呀 造樣造句好玩嘛XD 06/30 00:43
119F:推 tomchun6: 這串有誰在說「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嗎?那你講這種 06/30 00:46
120F:→ tomchun6: 自己憑空想像的酸話出來,想跟誰理性討論? 06/30 00:47
121F:推 vicious666: Lang當一個人只說你的言論是非理性討論,卻無視那種在 06/30 11:00
122F:→ vicious666: 那說人糾察的,你就不用再理他了,什麼討論只是他嘴人 06/30 11:00
123F:→ vicious666: 用的而已 06/30 11:00
124F:噓 vertos: 這個版就是酸民爽當糾察的天堂版 06/30 12:44
125F:→ vertos: 戰完經驗文,現在要畫紅線來戰創作文了 06/30 12:46
126F:噓 vertos: 這個版對發文者的內容審視極其嚴格又細膩,隨便就能踩到線 07/01 01:22
127F:→ vertos: ,對於酸民引戰又很寬容,連在推文內數123都可以視為有意 07/01 01:22
128F:→ vertos: 義的連續推噓。板主怎麼沒想過在吵在爭議的總是同一批ID開 07/01 01:22
129F:→ vertos: 始?整理版風難道只有設文字獄一途? 07/01 01:22
130F:推 oYOUCHANo: 的確是喜歡創作/經驗不分的自由度啊。有誰可以一篇篇去 07/02 06:01
131F:→ oYOUCHANo: 查證每篇經驗文的真實性呢?分這個是因噎廢食。要說不 07/02 06:01
132F:→ oYOUCHANo: 分的時候多混亂,現在也有限制不能問事揪團詢問地點的 07/02 06:01
133F:→ oYOUCHANo: 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啊,而且翻譯文就可以不受創作/經驗的 07/02 06:01
134F:→ oYOUCHANo: 限制,根本沒有標準可言。有些文章的樂趣就是在於真假 07/02 06:01
135F:→ oYOUCHANo: 難辨。 07/02 06:01
136F:→ tomchun6: vic 我又沒在回ver ,你不高興可以自己嗆他愛嘴人,還要 07/05 02:23
137F:→ tomchun6: 我當正義小超人各打幾大板喔 07/0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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