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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版上幾位大大非常有熱忱的想要把本版的板風「黑特」化, 站在「跟鄉民一起進來看好戲」以及「提高本版人氣」的短期目標來看 確實具有顯著效益, 但是代價就是讓本版唯一的掃地志工有個心情不太愉快的週末假期@@ 然後還要花時間上來收尾發公告,也讓我不是很開心,唉.. 不過至少看起來大部分的朋友都還滿理性的, 就算是某幾位非常熱血狂推文的朋友, 也是乖乖地在同一篇文章裡面留言,沒有一直另闢戰場,造成版面混亂。 在此先感謝大家。 站在版主的立場上,我認為版友去店家的消費經驗也是一個寶貴的資訊, 當然可以在板上發表,但是如果是不開心的經驗, 常常延伸成消費糾紛,就變得很難管理, 早期處理會顯得好像在替店家消音,晚一點鎖文又要承受事態擴張的風險, 加上我也不是每天那麼閒著沒事幹 說處理就能處理!!所以有點麻煩... 推文開放大家集思廣益,想想有關消費者感受的文章要怎麼處理吧@@。 ======================好的,回到公告的正文====================== 因為也跟各位板友切身相關,所以站在服務的角度上收集了點資料, 有興趣的自行參閱一下,有疏漏的再麻煩專業的來補充一下~ 一、法源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02教育部 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教育部103年1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 1020192385B 號令)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有下列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 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二、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 退還已繳之費用。 三、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二款之情形者,補習 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 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 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學生因前項各款情事提出保留或轉讓要求,補習班拒絕時,應依前項規定退費。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各地方政府規定不一,要用的時候注意一下)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211357&ctNode=63484&mp=104001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 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 習班。 第三十四條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儘速通知學生,並於班址 顯明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 第四十八條 補習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局得視其情節輕重,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之處分: 十、未依規定招生、收費、退費或招生行為不當。 二、雙方權責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這所有補習班管理規定的法源,(9條1項4款)裡面有提到 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 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稱、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 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收費、退費方式、基準、班級 人數與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評鑑、輔導、獎勵、廢止設立之條件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準則規定;其相關管 理規則,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準則定之。 白話文講一下就是: 教育部訂定準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各級地方政府依準則訂定管理規則(「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所有的權利義務應該都寫在這裡面,管理規則裡面沒有提到的, 回到準則去判斷,如果準則也沒有提到的話就是沒有規定了。 (二)這次的事件很明顯是屬於收費、退費的爭議,從管理規則裡面可以看到店家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儘速通知學生,並於班址 顯明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 已經開班的話怎麼辦?(管理規則沒寫),回到準則裡面說: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有下列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二、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 退還已繳之費用。 ... 學生因前項各款情事提出保留或轉讓要求,補習班拒絕時,應依前項規定退費。 換言之,法規是允許補習班拒絕保留或是轉讓的,只要能夠按未上課日數比例 退還已繳之費用,是ok的,所以問題就回到老師因故不能上課的時候,店家到底 有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法規沒有說可以因為學生連續請假就免除店家應告知的義務 所以到底有沒有通知到??到底通知了之後有對學生造成什麼權益的受損, 還有沒有其他的事件,這些都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要提出告訴的記得要自己付一下舉證的責任,不管你們誰講的有道理, 看起來你們的爭議都跟吉他版本身沒什麼關係,請回你們自己的外部空間再戰吧 版上我就鎖文禁言了。 (三)所謂的補習班消費爭議,除了直接提告以外,消保官好像也是常用的選項 有需要的自己諮詢一下吧。 申訴與諮詢管道與機制 https://goo.gl/uJvpKM (四)重申一下PTT的法治精神(置底板規裡面也有): 1.系統紀錄: 所有在批踢踢的動作,都是會被系統紀錄下來的,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 當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時,站長在接到法務機關的要時,都會將你帳號內所 有的資料進行備分,提供檢調機關使用,因此絕對不要以為網路的匿名性 是違法的保護傘,真正要追查的時候是都可以追查的到。 2.遵守法律: 不論你的理由多正當,但是請務必注意到,絕對不要違反國內的所有法律 ,近年來已經有許多案件進入法院,最常見的就是毀謗、侵入他人電訊資 料、違反著作權等,請你在使用批踢踢的環境時,務必要注意遵守國家法 律。 3.理性討論: 常常會在站內發現,因為批踢踢帳號的匿名性,以及以為不需負責的想法 作祟,因此造成爭執不斷的情形,雖說批踢踢是一個網路的虛擬世界,但 是還是有許多法律和規定是要遵守的,因此建議很多重要事情還是當面談 會比在網路上談會好一些喔! 身為本版的掃地志工,我關心的只是每天的落葉量多不多,版上秩序是否妥當, 我不會因為要幫誰保存證據,或是維護誰的隱私權來幫某一方做某些動作 況且,版主的權限只能整篇文章刪除,沒有權限去修改文章中的內容或推文~ 這裡就是個講話會留下紀錄的「公共場所」, 你認為誰侵害你的權利,就自己蒐集資料去處理,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就算今天是檢調來調案,也是發文向站方申請, 無關我一屆小小版工的事,  所以.... 請不要來信叫我幫你做任何事情!我沒有那麼高的權限! 三、相關處理 有鑑於雙方都已針對自已的立場表達意見了,底下的留言也非常的精彩了, 事實如何就留給大家自行判斷,我兩邊都不認識,但就版主的立場判斷, 這些消費糾紛都不適合出現在本版,所以鎖文辦理, 還給吉他版原來愛與和平的版風吧, 文章外部應該都有備份了,請自行循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 請勿再開闢新文引戰,也不要在留言裡推文再次討論案情, 違者直接水桶!! 之後如果還有後續進展請回你們自己的個版(如FB)討論, 相信有興趣的會自行去追蹤, 本版不再接收兩邊的個案說明,違者一樣直接水桶!! 本公告下方可以開放留言,但請注意禮貌, 讓我主觀認定引戰者,一樣水桶伺候! 簡單的說,就是到此為止了吧,大家解散回家練琴囉! 不要再搞我囉!!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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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8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uitar/M.1498461959.A.054.html
1F:推 abc0922001: 版主辛苦了,好多東西混在一起,我都搞不清楚了 06/26 15:36
2F:推 pig07153: 辛苦了! 06/26 15:38
3F:推 jaworuji: 版主辛苦了~ 06/26 15:47
4F:→ mjmj58747: 掃地志工還要懂管道,找給兩邊發揮,不好混。學生各式 06/26 15:52
5F:→ mjmj58747: 各樣,但遇到真的只能說福氣了 06/26 15:52
6F:→ olen117: QQ. 06/26 16:02
7F:推 KingOfAsk: 辛苦了QQ 06/26 16:04
8F:推 youthyeh: 真的辛苦了,為了幾隻不知道在幹嘛的帳號 06/26 16:13
9F:推 jcellery: 板主辛苦,這真的很不容易 06/26 16:27
10F:→ olen117: 不要再有情緒上的發言了阿!!Y大! 06/26 16:50
11F:推 ian5032: 謝謝版主大大,不好意思造成麻煩,辛苦惹 06/26 16:54
12F:推 herlem: 建議要發店家文至少要有三個要素,前因、後果、店家的處理 06/26 17:12
13F:→ herlem: 方式及態度,缺任何一項都會有模糊空間容易引戰。 06/26 17:12
14F:推 BMWi8: ********************************** 06/26 17:16
別再討論案情囉,幫你消音:)
15F:→ herlem: 有蠻多事其實跟店家反應都可以處理,不太贊成沒向店家反 06/26 17:16
16F:→ herlem: 應直接來黑店家。 06/26 17:16
BMWi8大非常好,意志堅定!! 戰意無限,依吉他版1060626公告辦理,水桶1個月,原推文恕刪。 ※ 編輯: olen117 (210.69.82.195), 06/26/2017 18:08:57
17F:推 a79621234: 版主棒棒 推推推 06/26 18:54
18F:推 mike1219: 版主辛苦了 06/26 19:17
19F:推 flower42: 轉戰八卦板了xDDDDD 06/26 19:21
20F:推 timber777: 辛苦ㄌ 06/26 19:45
21F:推 Yisense: 板主辛苦啦 06/26 20:04
22F:推 syaman: 板主功課做得真足 06/26 20:36
23F:推 HowardxApple: 辛苦了 06/26 20:40
24F:推 SkullRock: 辛苦了 06/26 21:42
25F:推 GStarRAW: 戰火已延八卦板 如果每天這樣一PO XDD 我還是專心賣琴好 06/27 01:45
26F:推 Dick2621: 版主辛苦了! 06/27 02:27
27F:推 Drawde: 推認真 06/27 08:10
28F:推 jwchao: 竟然還去查法規,讚! 06/27 08:32
29F:推 kuraturbo: 版主好認真w 辛苦了~ 06/27 11:27
30F:推 kimgordon: 我認識郭柏宏好幾年了 他若有問題 全台灣吉他老師都有 06/27 14:03
31F:→ kimgordon: 問題了 06/27 14:04
32F:→ kimgordon: 但我也想以生意人力廠跟吉他好朋友說 生意別貪作 若學 06/27 14:04
33F:→ kimgordon: 生明顯精神上 讓人有所疑慮 這錢千萬別賺 06/27 14:05
34F:→ kimgordon: 郭柏宏 除了喜歡看妹 魔獸三歐洲打過前十強外 我想不出 06/27 14:06
35F:→ kimgordon: 有啥缺點 以前跟他玩DOTA他用骨弓的話 從沒輸過 06/27 14:07
36F:→ olen117: 樓上K大的好友支援我沒什麼意見,但是現在非常時期就聽我 06/27 14:22
37F:→ olen117: 1句,別再節外生枝了,讓他落幕吧!大家忍耐點囉~ 06/27 14:23
38F:→ JustinBieber: 板主幫我刪除推文 沒看到你的話 抱歉 06/27 14:33
39F:推 JerryLorenzo: 郭伯泓發現自己站不住腳 已經把影片刪了! 06/27 14:35
40F:推 JerryLorenzo: 板主說到此為止 讓他落幕 聽板主的 不再有任何回覆 06/27 14:36
41F:推 kimgordon: 我致歉 好了大家到此為止 別再講任何刺激性言論刺激人! 06/27 14:56
42F:→ kimgordon: 但板主不要改我推文 以表示我負責與歉意的態度 06/27 14:56
OKder,大家幫幫我讓他落幕吧,我還要上班阿!!!!!別再搞我了QQ ※ 編輯: olen117 (210.69.82.195), 06/27/2017 15:01:16
43F:推 kalin444: 推版主 06/27 15:12
44F:推 kalin444: 我沒刪影片啊 演完沒 06/27 15:18
45F:推 JustinBieber: Youtube的郭伯泓戲劇作品為什麼不見了 一定顧慮到什 06/27 15:21
46F:→ JustinBieber: 什麼吧 經Jerry大提醒https://youtu.be/VHdqH_QAVRw 06/27 15:22
47F:→ JustinBieber: o大板主 kalin444試圖戰 且為什麼鎖文 她可以擅自修 06/27 15:23
48F:推 dirubest: 推olen,兩邊不考慮走法律程序嗎?看抹黑及個資哪個較重 06/27 15:25
49F:推 JustinBieber: 文 k4和郭伯泓 你們心裡有鬼嗎 此舉令人可疑 大家都 06/27 15:27
50F:→ JustinBieber: 在看......? 06/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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